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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0 11:05:43| 人氣39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第二百四十六章 台灣奇案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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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一位員警,見到協尋小貨車的通報資料,

 

第一個念頭就是「咦  這種車我看過啊,那個誰誰誰  不剛好就是有

 

一台得利卡類似的車嘛」

 

不過那個誰誰誰,剛好也是員警的友人,

 

所以員警靈機一動,就用相約泡茶為名義,晃呀晃的來到了那位誰

 

誰誰的家中,

 

不去還好,一去之下,愕然發現那個誰誰誰的小貨車,右側有一處

 

明顯的撞擊痕跡(注意,此時距離車禍發生,約莫已經過了八

 

天),賓果

 

於是乎人被請到警局泡聊天,三兩下詢問,

 

得知車主在車禍那天深夜,確實喝的醉醺醺,還遠從嘉義某鬼屋之

 

鄉開車回家,

 

大概是喝的太醉了,車主連怎麼回家的都不記得。

 

雖然是朋友,但是王子犯法畢竟與蔗民同罪(有人說那個字唸

 

庶,不過隨便啦  意思知道久好了),

 

所以員警甲泡茶泡一半就拉下了臉:「你知道 你那天有撞倒人

 

嘛?」

 

車主:撞    撞到人    有嘛?

 

員警乙:不要急,你好好想想,真的撞到了,去道歉,跟人家認

 

錯。

 

車主:可是我真的沒有印象啊。

 

員警甲:你不是說喝的很醉,怎回家的都不知道嘛?你有沒有印象

 

中途有停下車過?

 

車主:好像  好像有吧 ,可是….

 

話還沒說完,員警乙就插嘴:對嘛停下來的就是你嘛,不然你車上

 

的凹痕怎來的呢?

 

車主:我我我   可是 我的車本來就撞痕很多,想說車子舊了,能

 

開就好,我也沒想過去修啊….

 

員警一再苦口婆心,車主終於承認,如果真的有可能是他撞的,他

 

願意去跟被害人家屬商量理賠事宜…………

 

(這樣的記載下,在警訊筆錄,被告已經成了自白)

 

協商不成立,送地檢署,地檢署時,被害人的單親爸爸又表現出強

 

烈的怒意,於是乎調解不成,依法起訴,

 

當然,在地檢署的偵查筆錄,被告依舊是自白…………

 

 地院開庭了,車主越想越不對勁,聘請了一位律師,

 

第一次跟律師提出了,有可能不是他撞的說辭,

 

認罪,變成了無罪主張…………………(待續)

 

 

台長: 老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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