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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1 00:25:07| 人氣54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第二百四十三章 陪訊之一 阿公與饅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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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陪訊的紀錄表上,通常會要求陪訊的律師記載一欄:

「請問你在開始陪訊前,警方、檢察官或者是法官是否同意先讓你跟陪訊的嫌

疑犯交談?如果是,時間是多久?」

這一欄的註記,主要是想了解陪訊的律師是否事先有充足的時間了解案情,以

利陪訊時保障被告的權益…

就我的經驗來說,很少有事先跟嫌疑犯交談的機會,除了以下這一件陪訊案件

之外

話說某晚與號稱本地唯一「合法」的事務所員工歡唱正酣,

時至午夜將近之際,突有手機來電急呼,

其實數個小時前要出門唱歌時,就曾有一通來電,當時我並沒有接到,否則連

這數小時歡唱的機會都沒有了,

我可能下午五點就得去陪訊了,

接起手機,某專職律師「火鳳凰學姊」來電,她以焦慮的口吻說到:「學弟,

我現在在地檢署陪訊一件走私案件,是基金會的扶助案件,由於剛剛五點多下

班時都找不到律師,所以我就來了。但是現在已經晚上十點多了,我在不趕回

去,你學姊我小孩就要餓死了,你能趕來支援嘛?」

陪訊,我可是老手了,想當年我還曾經號稱是交保率百分百的達人,況且剛剛

歡唱雖爽,但是荷包也消瘦了一點,剛好去陪訊把它補回來,二話不說,立刻

趕往地檢署去。

到了地檢署,接過案件,跟前手律師接交一下案情,

我還在一邊胡疑「咦 被告勒」因為在庭的人實在是看不出哪位人士具有傳統

台灣小混混的外貌(其實通常最像者,反而是移送嫌犯來地檢署的刑警),

火鳳凰拉著我:「嫌犯是外國人啦,好像是印尼人,在菲律賓搭船,然後來台

灣走私軍火」

啥密!!這樣誰聽的懂啊。

火鳳凰告訴我,不要緊,查獲他們的海巡暑有找翻譯來,然後拿出數頁她作了

一晚的筆記跟我交接,就回家養小孩去了,注視筆記良久,我終於知道嫌犯英

文名字叫「MAOTO」

另外一位同案的被告叫「阿貢」,

唉,為了這個「阿公」想吃「饅頭」,看來今晚我得在這號上一夜了………

(待續)

台長: 老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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