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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2 20:31:41| 人氣472| 回應6 | 上一篇 | 下一篇

第二百四十章 兩個女人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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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第一次的庭期,

承審的女法官明顯不願意多調查這案件,

偏偏這個案件屬於過失致死,又是二審終結,

換句話說,這一審判了,案件就確定了,

再也沒有上訴的機會

心裡雖然著急,但是也莫可奈何,

一方面緊急寫了一份書狀,

敘述被告家境,希望法官改觀,

一方面家屬這邊也主動詢問主管那條道路的政府機關,

想要清楚知道,那條路到底終點為何?

被害人所騎乘的路段,是否屬於可以通行,

既然法官不願意函查,

我們就自力救濟吧

寫狀紙,附照片,講述撞擊位置,說明轉彎車已經完成轉彎,

並沒有原審判決所認定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的問題.

時間一天天過去,眼見辯論的庭期要到了,

終於在開庭前兩天,

家屬緊急通知.縣政府的回函到了,

證明肇事路段,的確只通行到那一段,換言之,

被害人騎過來的路段,並未真正開放通行

(此處仍有爭議,因為未通行的路段,僅用紐澤西柵欄圍了三分之二,另外三分之

一沒圍起,所以原先交通鑑定機關認為機車仍可通行)

緊急在假日再具狀一份,希望兩天後的審理庭,

可以法官心證為之一變,這幾乎是唯一可以讓九個月徒刑,

變得更低,甚至緩刑的可能........

開庭了,審判長態度頗為和藹,

也力勸被害人家屬是否降低賠償金額,

告知被害人家屬,被告屬於低收入戶,

實在是沒有能力賠償數百萬金額,

審判長明顯注意到被告的經濟狀況,

與原先承審法官不同,

讓我精神為之一振,

儘管被害人家屬還是不同意低價的賠償金額,

我在辯護時,也提出了剛剛拿到手的縣府機關回函,

質疑被告的過失責任,並沒有原審所認定的高,

也針對撞擊的照片提出意見,表示原審所適用的交通法則 鑑定報告可能有誤,

最後再次跟法官強調,被告不是不願意和解,只是真的力有未逮,

況且依照肇事地點 時間,

被告大可一走了之,可是依然主動將被害人送醫,

沒有逃避責任,

如果今天因為被告屬於低收入戶,

無法賠償和解金,

不給予緩刑機會,

實在有對經濟弱勢者用刑過重之憾,

我不知道判決結果將會如何,

只是覺得起碼跟上次開庭,法官態度不太一樣了,

我也覺得我們提出了翔實的說明,

應當是有機會改判的.................

東叔: 老闆 XXX的判決查到主文了

我:結果呢:

東叔:上訴駁回

我:主文只有這句嗎?有可能雖然上訴駁回,可是改諭知緩刑的

東叔:我不清楚,好像只有這一句.

我心一沉,或許我們的論理 證據 還是不足以改變法官的心證吧

雖然已經知道結果了,但是我還是很想知道,法官對於我們這一審的努力,

所提出的新證據,為什麼不採,看看判決書是如何交代的

又過兩周,

判決書收到了,

我打開一看,很快的看完,

心中除了不解還是不解,

我們在第二審所提出的照片 縣政府函,

判決書一個字都沒有寫到,

說實話,幾乎是照抄原審的判決書,

照片不睬的原因沒寫,

縣政府回函有利的地方沒提過,

連交通法規適用有疑慮的地方,

依舊是一個字也沒有提,

這是一個二審終結的判決啊,

被告在也沒有上訴的機會了,

你判我們上訴駁回,我們沒有意見,

但是起碼你們得寫寫對於我們上訴理由不睬的看法,

一個女人,判了另外一個女人,

我也不知道 能跟這個女說什了......

沒法賠錢,就一定給關嗎?

或許這是另外一種 有錢判生 沒錢判關吧 悶



台長: 老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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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h*
難得的是還是有人沒灰心還想幫人在主觀意識狹縫裏求公正正義吧!
2008-11-23 01:45:13
老劉
其實這就是律師的悲哀
律師是比較了解當事人的處境的
有時候面對一些沒什麼理由的判決
還是只能接受
因為這是整個司法體系的問題
總不能由某的個案律師扛下這沉疴共業的十字架吧!
但是希望老邱能堅持下去(不要像某人一樣逃避而遁入公務體系)
加油!
2008-11-23 16:09:06
小黃
學長
不是說人在公門好修行
在公部門,還是可以做一些事吧
何時有好消息,記得通知一下
2008-11-24 09:34:23
Ahh
是啊是該替你們加油的.沒你們弱勢的人更沒人來為他們伸張瞭.加油!加加油喔! ^^
2008-11-25 00:38:29
旻璇
^^哥~加油加油~
2009-01-03 00:03:22
我奇怪!你幹嘛不在庭上直接對法官說:”沒錢就趕快判他們去死一死!好嚷妳這個法官早點去百貨公司逛街買衣服算了!反正沒錢的人就是註定當妳這個法官的嘴上肉罷了!”為啥不這樣說呢?是說在法律面前永遠不能說法官愛錢的真心話嗎?
2009-02-07 12:34:22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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