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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4 23:45:52| 人氣38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第二百零二章 Guts & 小孬孬 ?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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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自己經驗來說,一個沒有從頭開始打的案件,

其實是最難打的,尤其是第一審已經判決的刑事案件,

到底要不要上訴呢?又是難上加難。

套句我心目中偶像---已故大師訟事傑(宋世杰)說過的話:「

上訴是一種藝術,更是一種不屈不饒的精神,所謂的拖延訴

訟,只是一般無知被告對上訴的誤解,上訴絕對是適合男女

老少的。不信你看,第十六房那個阿伯,當初就是他忘了上

訴,所以關到現在鬍子都白了 還在關;不然你看隔壁巷口那

個阿勇啊,就是他對第一審判決不服氣,提出了上訴,結果

剛好遇到了今年的減刑,人家繳繳罰金就沒事了,所以可見

『上訴上的好,拖延拖到老』,的確是有它的道理啊」。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以上言論,並不代表本台意見,僅僅存在於有當事人要來

委任時,台長很想跟當事人說的催眠台詞,但是,只存在於

腦海中,沒有勇氣說出口。)


你以為上訴真的那麼好嗎?呆子,錯啦,

那是想錢的律師騙你說的話啦!

不信的話,請看以下兩則報導………………

(P.S.為避免讀者誤解,在此將上訴作一個小小解釋,

原則上判決後你覺得不服,或者是判重了,可以上訴到第二

審;一定會有很多非本行的人問:可是我上訴,會不會越判越

重啊?問的好。假設你第一審被判了十個月,有以下三種情

形:

第一 只有你上訴,原則上第二審刑期,只會輕於十個月,

最多是維持原判十個月。

第二 如果只有覺得判的太輕的檢察官上訴,那第二審只有可

能重於 十個月,最好的結果是維持原判十個月。

第三 你跟檢察官都上訴了,那第二審有可能重於十個月、輕

於十個月,或者是維持十個月

這就是法律上有名的『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不過,有一個

很可怕的例外,如果雖然只有你上訴,但是第二審法官覺得第

一審法官法條用錯了,雖然檢察官並沒有上訴,但是還是可能

判個比第一審重,所以說,上訴有時候是一種賭博。而最最難

的,是當你上訴到一半,發現法官的見解,明顯非常不利時,

是要硬拼到底?還是要當庭決定放棄上訴呢?這就是你要決

定,想要當個Guts,或者是個小孬孬了…..)(待續)




台長: 老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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