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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1 22:56:49| 人氣337| 回應3 | 上一篇 | 下一篇

第一百九十七章 最佳救援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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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地方法院下午兩點四十分的庭,一個是高等法院下午

兩點五十分的庭,換言之,我是沒有辦法同時自己去開的,

腦中迅斷了一下,決定自己去開高院的刑事案件,至於地院的案件,因為是民

事案件,可以委請其它律師代開,

我帶著顫斗又喜悅的心情,開始連絡自己相熟的律師:

我:喂,老趙啊,在忙嗎?喔是這樣啦,那個下週二啦,我喔

唉一時間沒注意,剛好喔『衝庭』啦,不知道你那天下午

喔………………… 什麼!你那天下午要開『四件』喔!!!,喔,那沒事沒

事,我找別人好了。

(開四件,阿娘威,我兩件算啥啊)

又撥一通電話

我:喂,黃律師啊,我邱律師啦,是這樣的,下週二呢,哈哈哈 因為我衝庭

了啦,所以勒,…什麼你那天下午自己也有庭喔,抱歉抱歉,那我找別人好

了。

接著又試撥了幾通電話(此時旁邊一直有人插嘴,建議我可以找誰找誰代

開),可是撥了好幾通,不是找不到人就是人家自己也要開庭。

正當徬徨無計之時間,突然想到剛剛在旁邊這位….

(基本上民事的案件,其實若是律師衝庭,是可以委請自己事務所的法務人員

用複代理的方式出庭的,當然,這要得到法官同意,而且最好是不太複雜的案

子)

我:嘿嘿嘿,那個小心喔,這一件案子啊…

我話都還沒有說完,那頭回聲就是一句:不要。

說的是斬釘截鐵,誓死不從。

我:其實這一件啊很簡單喔…..

回聲:不要。不然我薪水還你,我可以離職。

什麼!有那麼嚴重嘛!!!

奇怪,以前還沒考上律師前,老闆要我去開庭,我都是歡天喜地的啊。

只好試著再找其他律師代開,如果真的找不到人,大概只有向法院具狀請假

吧。

終於終於,試過了所有可以找的人,真的還是找不到人,不得已,我:哀小心

打個陳報狀,向法院請….

同樣的我話還沒說完,桌子的那頭傳來一句開心的笑容:「哈 請假的狀紙我已

經打好了喔」

唉 身為最佳救援的我,誰來救援我呢?


台長: 老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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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小馨
我:其實這一件啊很簡單喔…..(你還有說:快~小心幫忙去代開庭,不去的話,扣妳薪水!!)

回聲:(我是行政..我不是法務<堅持貌...>!!)不要。(要扣薪你就扣吧~)不然我這個月薪水都還你,我可以離職。
2007-11-22 09:54:11
小黃
有個性的老闆加上有個性的助理,等於…
是高雄的嗎
還是台南的
以後若方便可代庭
2007-11-22 10:44:25
人在江湖
1.民事案件若非要結案了或有要問證人 其實是可以請假的......
2.下次打電話給我吧 但要先猜出我是誰哦
不然在這裡公開叫大家代庭也可以......
2007-11-22 13:32:19
版主回應
你是誰?男的女友?
給個提示吧 .....
最好再提示年齡層.....
2007-11-23 15:37:05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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