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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8 01:07:41| 人氣294|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第一百七十六章 犯罪現場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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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是太閑了,

三更半夜跑來這個地方,這個刑案現場…..

不過一回頭,身後跟著兩三個人,

看他們一臉躍躍欲試,我也不好立刻離開現場,

跑去買一塊雞排………..幹我真正想幹的事…..

會在接近凌晨時分跑來這個夜市,

除了肚子有點餓之外,

主要是來看一下現場。

大概四個月前,這裡發生過一件青少年鬥毆事件,

簡單的說,甲君和乙君有口角衝突,

兩人相約至某夜市停車場談判,

甲君先打個電話給青少年A、B,

並要求A、B如果到時候談判不成開打,

只要甲君一動手,A、B就跟著動手,

反正發生任何事,甲君都會扛起來。

談判開始後不久,甲君就動手了,

A、B兩人明明跟乙均無怨無仇,

一個手持木棍,一個拿著機車大鎖,

三人往乙君身上招呼,

乙君流血、倒地…………不起。

我的當事人是少年B,坦承犯行不諱。

但是少年B表示其實只是為了朋友義氣,

答應助拳,總不能食言。

況且當時在夜市停車場,完全沒有燈光,

所以他們根本不知道被害人乙君傷勢多重,是否已經流血,

所以看見乙君倒地後,大家一轟而散。

顯然的,鐵面著稱的某檢察官並不採信青少年的說辭,

認為依照驗屍照片,乙君已經明顯頭骨破裂,血流不止,

動手的甲、A、B,分明是有殺人犯意………………

案件發生後,原先並無人指證B少年動手,

直到A少年自首後,主動供出B少年(講義氣 替人出頭的青少年三思啊)

大家全部承認犯行,現在,只看法官如何認定罪名,

到底是殺人犯意?還是傷害致死?

現場若是真如B少年所說沒有燈光,是否還能說服法官,

判決輕罪???

義務辯護的案件,有時候真是悲劇一場,

看看少不更事的當事人,就為了一句朋友義氣而動手,

怎麼想都想不透。

看了看案發日期,是在一個週一的凌晨時分,

為了替B少年爭取一個較輕的罪名,決定挑一個同樣是週一,

同樣是凌晨的時間,去看看現場的燈光、照明設施。

沒想到,好不容易査到了夜市地點,查到了夜市開市時間

(註:這是台南當地夜市特色之一,不是天天開市,固定開周幾),

正約好哪一天去勘查現場時,旁邊的助理突然吐嘈一句:「唉唷,老闆,你那

天去看不準啦。雖然都是週一,可是我看農民曆,案發那天是農曆十六,有大

大的月亮耶,我們要去看那天,才農曆初三,月色差很多耶……」

我聽了立刻愣在當場,

奇怪,助理平時明明很笨啊,

為何她總是會想到一些,我想不到的事呢?

那我豈不是比她還……………(待續)


台長: 老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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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鄭
哇哇哇!
我對小馨刮目相看了!
果真是助理女神探呢
平常(上班的時候)一定有看CSI犯罪現場對吧?
哈哈哈
2007-07-18 21:59:40
版主回應
CSI?
她上班應該只看一週刊吧 呵呵
2007-07-20 04:19:22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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