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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7 03:32:58| 人氣871| 回應5 | 上一篇 | 下一篇

第一百二十九章 那一條界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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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一點,手機響起。

我很自覺的起身,嘴裏哼著金門王的成名曲

流浪到淡水的一句歌詞:「人客若叫我,風雨也得走」

因為按照慣例,應該是到警察局陪訊去也。

爲了應付二十四小時的突發狀況,我手機永遠不關,

也永遠準備好一件燙好的襯衫。

接起電話,大致了解一下案情跟在哪一個分局,

我學著「無間道」裏的劉徳華回答:「十分鐘,

十分鐘一定能趕到」(沒辦法,現在律師比狗多,十分鐘不到,大概當事人就找

別的律師了)

然後仗著大學時期送披薩所練就的高超騎車技巧,

在風雨中穿梭,前往分局。


案情其實再簡單不過了,反正就是一家電動遊藝場

被警察查到有賭博電玩,負責人跟會計小姐都被

帶回警局偵訊。

遞上委任狀,默默的坐在一旁筆記,

警察也依照規定,一個問問題,一個打筆錄。

唉,有時候,真想搶過電腦,乾脆我來打字好了。

難道你們條子沒事都不上聊天室的嗎?

打字有夠慢。簡單幾句案情,問了兩個鐘頭。

害我不能早點回家睡覺。

(不過,自己執業後,反而很討厭打字快的警察,

原因無它,夜間陪訊,以時計費也;換句話說,

打的越久,賺的越多,最好,來個當機吧,爽)

筆錄做完了,接著等移送。

依照慣例,還會在分局拖個幾小時。

我告訴兩個當事人,不要緊張,

等到檢方要複訊時,再通知我,

我得回家先補個眠,然後等待地檢署書記官的通知。

交代完畢,原本正想離去,沒想到那個小會計拉住了我,

竊聲聲的問:「律師,待會送到地檢署拘留室,會不會搜身啊?」

「當然會啊,不然你带凶器怎辦?」

「那,阿,我有是跟你說,你可不可以跟我到廁所一下?」

「啥密!一男一女到廁所!」

我心中暗想,你在想什麼啊?

江湖傳言七年級生浪盪不羁,難道你是想…….

不對,不對,這裡不是夜店,我也不是帥哥猛男,

哪有那麼好康的事,一定是有重要事情。

藉口警局裏戒煙,带著她到了後面廁所,避開所有人的眼光

私下密談。

只見一到廁所,她一頭鑽進廁所裏,讓我一個人在外苦苦等待。

良久,她出來了,手也遞了過來……….


一個透明的包封塑膠袋,裡面裝的是類似茶葉的東西,

重約數十克。

「大麻」我心中第一個念頭就是天啊。

這種東西出現在警局,出現在我當事人身上,

原本輕微的常業賭博罪,可能變成持有毒品罪。

我到底要不要收下啊?

我問:「你剛剛怎不處理掉呢?」

她回答:「啊我想說你可能會來啊」

匆匆出了廁所,我得趕緊離開,

否則大概連我自己都有麻煩了。

跟作筆錄員警打個招呼,正想離去時,

突然一個以前相熟的組長跟我招呼:

「ㄟ,是你喔筆錄做完啦?要不要來杯咖啡?我們這裡的咖啡是全警局最好的

喔,來,幫律師到倒一杯」

好,好熟悉的對話啊,

我只覺得自己深陷黑白之間,用上下兩排顫抖的牙齒說:

「不,晚了,我先回去休息。移送時請再通知我一聲」

回家的路上,剛剛才十分鐘的路程,突然變的很漫長。

深夜四點多,很怕突然遇到臨檢的警察,

畢竟我身上带著見不得光的東西。

我到底是要路上就丟掉?還是帶回家沖入馬桶?

緊張之餘, 一路上的紅燈,彷彿也變多了。

深怕一停下車,就有人四面八方衝上來說:

「別動,你被捕了」。

跨在機車上東張西望,突然覺得路旁公園的流浪漢

也一直在注視我…..

「如果有一個人做事的時候,一邊很不專心,一邊看著你

。那他一定就是警察」耳邊不斷響起傻強的這一句話,

我決定了,闖紅燈,在下一個路口前,

將口袋裏的「東西」,隨手拋向天際……

最後的路程,因為已經處理掉了,所以心中輕鬆不少。

但是到家之前,我突然又想起,

剛剛透明塑膠袋上,很明顯的印上我的指紋了,

東西還大辣辣的躺在馬路邊……………

這件事,我又越線了。

當時情狀,容不得我細想,也似乎沒有理由將

「東西」拿給警察充公。

只是,我明顯知道,我違法。

唉,如果是你,你該怎麼辦呢?

台長: 老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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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客
老邱:你好歹也找個公共廁所把它給衝掉
或垃圾筒把它給丟了
如果被有心人搶到了,該怎麻辦?
事情的發展如何??
2006-11-08 16:43:43
助理小馨
我想寫小說 總會有些似假還真的情節出現~
幻想總會比現實刺激許多不是嗎^^
幻想越過了那一條界線 現實仍是要謹遵界線
事情的發展 ~~當然就是在本篇作了完結篇
後續...當然給了讀者無限幻想的空間
電影都是這樣做結論的啦!!
小朋友...站長老邱叔叔有練過 不要輕易學習喔
2006-11-08 16:54:44
老邱
感謝先拜關心本文是否
有影響到老邱本身利益?涉及違法

登載此文,主要探討律師角色有時扮演時的為難.
到底為當事人利益第一?亦或堅持守法第一?

案中當事人  案情 已作修正
應無影響當事人權益之虞,
至於我本身,
我想或有違法之虞,
但也有所為難之處,
律師  不是聖人
也會犯錯,
只是,有時陷於兩難,
線越是不越?
很難........
2006-11-08 17:21:06
老賢
還好~還有老劉留在台面下!

放個馬後砲,如果是我的話,可能會”請”當事人自己回去洗手間”處理”好!

律師應該沒有主動檢舉的義務吧!?

明哲保身,明哲保身!
2006-11-09 14:28:52
先拜
我比較擔心的
其實是怕觀眾學壞了
以後有樣學樣
或者廣為宣傳類似方法
那就不太好囉
2006-11-10 15:46:17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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