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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2 02:38:47| 人氣43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第七十一章 牙關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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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後面是等待 更沉默的等待
然後咬緊了牙關 等待更多的等待)
其實來開這個法官的庭之前,
心中早已經有了準備,
因為他開庭的速度,非常的慢,
一定會拖庭。
通常十點的庭,十一點半能開到
就算是相當不錯了。
看看法庭外的庭期表,
我的庭,還得等前面好幾件開完,
我後面,同樣有人在等待。
我暗自慶幸,我的當事人是被收押的,
我不用在等待期間,接受焦心的當事人,
一再詢問問題
君不見我後面那位女性律師,
跟她的當事人,從案情聊到政治、
聊到天氣、聊到哪一家百貨公司正在打折,
聊完了所有的話題,還是在等待……
「XXX律師 XXX律師」
終於輪到我了,整一整法袍踏入法庭,
走向辯護人座位。
我的當事人,已經戴著手銬,在庭下等了很久。
其實案情並不繁雜,簡單來說,
我的當事人是一個遊民,那天在公園內,
跟另外一個遊民起爭執,
我的當事人被毆打後,順手拔出當天早上在公園內撿到的
水果刀,刺了對方一刀後逃跑。
沒想到,對方因此傷重不治。
原本在現場目擊的證人有三位,
其中兩人可以證明,被害人平日在遊民中就常耍老大,
常常欺負其他遊民,常常借錢不還。
當天也是被害人,先喝住我的當事人,
強行向被告索討零錢買酒不成後,進而出手毆打被告。
無奈另外一個證人,表示雙方是同時動手的,
而且被告還曾經回嘴,說是要給被害人死。
而檢方是採用最不利的證詞,認為被告有殺人故意,
要求判處殺人罪。
我舉出警訊中、偵查中對我方有利的證詞,
質疑檢方為何不用?並且要求再傳喚正兩個有利證人。
無奈,該兩名證人也是遊民,
經過警訊、偵查後,
大概是覺得煩,或者怕惹禍上身,
已經不知去向,
所以傳了兩次,都沒有出庭。
當我要求檢方知會管區員警,去證人家裡找人時,
檢方只是淡淡撂下一句:「被告律師主張傳喚對自己有利的證人
應該自行負舉證責任,自己去把證人找出來。」
靠,律師又沒有偵查權,你叫我自己去找喔?
就算找到了,證人肯跟我來嗎?
我又沒有強制力。正想再爭辯時,
後面一堆等待很久的律師,在台下紛紛咳嗽。
還有人乾脆跟我比比手錶,暗示拖庭很久了。
結果我還來不及主張時,
法官已經裁定下次再開,
並且要求我,下次如果無法將有利證人帶來,
那麼本案就要辯論終結了。
兩天後,我再次到了看守所,
再次跟被告見面。
經過很漫長的詢問後(被告屬於精神狀況極亢奮遊民,
常常我問一,他答十,不過答十者皆非答案。)
我終於確定,必須自力自強。
首先,我要在凌晨四點,
到案發公園現場,尋找一位跳土風舞的中年阿桑。
阿桑親眼目睹,被告當天凌晨,在一堆烤肉殘餘用品內,
撿到了這把水果刀,
被告並非蓄意長期带刀,當日用刀自保,純屬巧合。
第二,我必須在下午三至四點,
到同一個公園尋找一位左腳微跛,
牽著一條狗來散歩的老榮民,
老榮民曾經目睹被害人先毆打被告,
還想勸架,無奈行動不便。
為了清楚了解兩位證人的特徵,
我又花了接近一個小時詢問被告,
中年阿桑的特徵是什麼?(被告很努力的回想,並且跳了阿桑當天的土風舞給我看,把一旁監聽的管理人員笑的半死)
接著我又詢問,老榮民的口音?
牽的狗是什麼品種?
經過十幾種方言嘗試,我發覺我真的聽不懂被告學的口音
還有拿出我公事包內所有的白紙,
讓被告嘗試畫出狗的外型。
我也確定,被告並沒有繪畫天份。
我最後只有慎重警告被告,
下次開庭時,盡量不要主動提到毆打、拔刀、刺人過程。
因為我覺得被告實在是太多話了,
法官如果問一句,被告很可能加油添醋,
像說書一樣,把自己拔刀過程,施展啥麼招數,
用半回憶、半幻想的方式,自行架構起來。
所以,我嚴重警告他,言多必失……
(等待後面是等待 更沉默的等待
然後咬緊了牙關 等待更多的等待)
第一次,覺得自己像福爾摩斯,
凌晨四點,跑到黑漆漆的公園,
尋找傳說中的土風舞婦女。
然而我一直等到天色發白,公園對面的香腸攤都被我吃過三次
已經收攤了,
根本沒有人來跳土風舞嘛。
接著,我又利用好幾次的下午,
從事務所跑到公園,
尋找傳說中的老榮民。
說實話,老伯伯真的不少,
牽狗的也有,
只是我開口問了好幾個人:「請問你是姓胡嘛?」(註:警訊筆錄中,有老先生姓名,但是戶籍地遠在屏東 我總不可能跑去屏東吧只有從姓氏下手)
然而,現代社會真是冷漠。
我詢問的老人,不是對我不理不採,
就是人還沒說話,旁邊牽的狗,
就已經對我怒目相視,汪汪大吠。
試了好幾次,都沒找到姓胡的,還差點被狗追咬。
律師啊,真是一個狗不理的行業啊……(待續)








台長: 老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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