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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1 22:30:43| 人氣15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第六十章 等一個人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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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句話是「我不殺伯仁,但伯仁因我而死」
六年級生應該知道這句話的意義,
七八年級生等等火星文愛好者,
或許連聽都沒聽過這話。
先來個說文解字吧。
話說東晉時偏安江左,
朝政被王、謝兩大家族把持。
當時周伯仁為朝廷重臣,
只是素來與宰相王導不合(註:王導甚至懷疑周伯仁常常私下誹謗、譏諷)。
後來王導之弟作亂,佔領都城建康,
因恐朝中大臣不服,決定殺人立威。
當王導之弟問及王導,
朝中重臣周伯仁是否可殺時,
王導不發一語(王導想著先前周伯仁嘲諷的傳言,未出言規勸)。
王導之弟遂殺周伯仁以立威。
伯仁被殺後,朝中大臣方告知王導,
周伯仁平日素敬重王導,
只是因為兩人政見不合,加上傳言王導厭惡周伯仁,
故未曾向王導解釋流言。
王導悲嘆:「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
年前的一件義務辯護案件,
我也有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的悲嘆…
那是件義務辯護的案件,
案情不是很繁雜,
告訴人是表哥,被告是表弟兩兄弟。
表哥平日就有借支票給表弟開的習慣。
原因在於表弟債信不良,無法開立支票存摺。
當表弟要用到支票時,會先跟表哥說一聲,
然後拿著用表哥名義開的支票,
由表弟自己或者表弟的弟弟(另一個被告)
向朋友調借現金。
表弟總是按時將錢軋入表哥戶頭,所以表哥也放心借款。
一直到了有一次表弟投資失利,
開的七八張支票紛紛跳票,
一堆債主擁上門,要表哥負責(開票的名義人是表哥)。
表哥為了逃避票據責任,
提出刑事告訴,告兩個表弟偷竊印章、支票,並且偽造票據。
法官首先指定我當哥哥的辯護人,(當時弟弟屢傳不到通緝中)
接著弟弟落網後,因為兄弟兩人說法矛盾,
法官另外指定一位年紀較長的律師幫弟弟辯護。
兄弟兩人都表示並未偷竊支票、印章,
只是有一筆款項,弟弟拿著哥哥交付的支票,
向一名有憂鬱症網友借錢,
網友也將幾十萬現金交給弟弟。
只是哥哥堅持這一筆款項弟弟並沒有交給他,
懷疑是弟弟私吞。
這個案件開庭過程曲折異常,
首先是開庭時,憂鬱症的網友出來當證人,
網友當庭和弟弟對質時,
因為憂鬱症發作,當庭幾乎休克。
經過一番急救之後,
無法再作證。
接著是法官懷疑告訴人誣告,
印章、支票根本沒有丟掉,
問的告訴人表哥啞口無言。
表兄弟二人中的哥哥,
因為我提出的質疑,很可能受到法官採信,
可能無罪脫身。
表兄弟中的弟弟,由年紀稍長的律師辯護,
該律師不知道是沒有看卷還是怎的,
每次開庭問的問題,總是被法官質疑,
或者問到一半,就被檢察官異議,
甚至傳的證人,還當庭昏倒,讓法官對弟弟的印象更不好。
某次開完庭後,被告兄弟二人還對我說,
真希望另一位律師,以後開庭可以不要來了,
問的問題,越幫越忙。
我則得意洋洋表示只是盡力而已,
還略帯驕傲的說,
法院的義務辯護律師,都是按照順序輪流的,
大概是哥哥的運氣比較好,弟弟的運氣就差點。
只是說這句話時,我沒有注意到弟弟臉色一暗……
案件一庭一庭的開,案情逐漸趨於明朗,
告訴人很可能告訴不成,反而揹上誣告罪名。
被告中的第弟, 因為涉嫌侵吞幫哥哥調借的款項,
可能涉嫌詐欺、侵占。
只有哥哥,或者仍有詐欺罪名,
但是,無罪的可能性更大。
現在的我,只等著法官最後一次的開庭,
只要經過一番慷慨激昂的辯論,
很可能再寫下無罪的一場漂亮官司。
然而開庭前三天,一通電話,撕碎了我原本驕傲自大的心…
哥哥突然來電告知,弟弟燒炭自殺了,
目前仍在加護病房搶救中。
接到電話的我,一陣幌神…
經過一番急救,弟弟終於出了加護病房,
然而因為燒炭,腦中缺氧過久,
目前仍未甦醒,也有可能變成植物人。
法庭上,法官、檢察官、律師氣氛一片凝重,
法官表示,因為被告中的弟弟未到庭,
所以擇期再審。
出了庭,驕傲的感覺不再,
取代的是,越來越深的愧疚…
法律上,我幫哥哥辯護並沒有錯,
我也深信,我自己所陳述的意見,
應該趨近於事實。
只是一個燒炭的弟弟,一個不知是否還有機會醒來的
植物人,
讓我痛責我的自大、狂妄。
想到一開始所說的那句,
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
我只希望你能醒來,
讓我的心,可以好受一點。

台長: 老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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