薰茶鵝者 南部某鄉鎮名產也
好吃的讓人吃一次就會上癮,
我第一次吃到薰茶鵝,就是他帶來的
薰茶鵝雖然好吃,而且是免費的,但是,我寧願自己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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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從高中開始吧,我發覺自己有一項特質,
就是,非常容易吸引同志,
第一次,在學校的游泳池游泳,短短半個鐘頭之內,
我被某不知名男性用鹹豬手襲 股 數次,
第二次,是在學校某速食店旁,和某綽號大胖同學討論課業時,
突有鄰桌客人報以友善微笑,
不久,服務生送來炸雞一盤,飲料兩杯.
杯子底下還壓著速食店面紙一張,上面寫著「此飲料為鄰桌客人致贈,
因見兩名高中生好學不倦,特送炸雞飲料,以玆獎勵」
我和同學抬頭看看鄰桌客人,頭戴漁夫帽,
胸部微禿,身著洋裝,但喉結隆起,隱約有鬍渣,
當時年少無知的我,實在無法分辨對方是男是女,是何居心?
本想拒絕之際,同學已經說了一句:「好餓啊」(看 真不愧叫大胖)然後拿起雞腿大嚼,
不甘示弱的我,也舉杯狂飲,火速吃完所有食物後,不顧鄰桌客人的起身微笑,
拉著同學落荒而逃,
第三次遇到的騷擾,更是赤裸裸,
某日在南陽街補習完畢,獨自跑到新公園長椅上用餐,
因見陽光柔和,決定在椅上小睡一番,下午才有精神上課,
朦朧之際,耳邊突然響起「嘖 嘖 嘖」的讚嘆聲,
睜眼一看,一位年約六旬 全身西裝筆挺 貌似事業有成董事長狀男子站在我身旁,
當我正覺得這是一位慈祥老人時(搞不好又有炸雞可以吃了)他突然開口
:「弟弟,你那裡好『好BIG啊,作個朋友好嗎?」
當時嚇壞的我,只有喃喃說到:「下 下 下次吧 我今天 要上課」
沒想到反而鼓勵了這位老先生,一直追問我下次是何時,留個電話吧等等,
還追了我兩條街.........
一直以為這種惡夢,純屬少年憾事,
沒想到,當了小律師後,昨日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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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 大學同學介紹案件一則,當下與同學相約見面並與當事人商討案情,
當我開著我的三手小March到場時,只見同學自一部全新賓士520下車,
細問雙方畢業後近況,同學告知已結婚生子,並在計程車公司擔任法務人員,
(誰說考上律師 法官 就比較有錢途 ?)
該名被告也來了,商討案情後,得知被告是一名學校體育老師,
莫名其妙被學生家屬控告性侵害學生
(看來本人對於性侵害案件已經打出知名度)
當了一陣子律師,其實你只要用心觀察被告陳述案件經過的臉部表情,
再詳細詢問一些疑點後,被告到底有沒有作,其實自己心中已經有一個譜,
這個案件,的確充滿疑點,被告幾乎把當天事發經過,在某時、某處
被告本人在作些啥麼,都交代的一清二楚,換句話說,
被告幾乎在檢察官起訴犯行時間內,身邊都有證人,並無任何機會跟小孩子獨處,
唯一一段空窗期(被告自稱去上廁所,短短一分半鐘),被告也有和女友通電話的通聯紀錄為證,
照常裡講,應該沒有人會變態的一邊從事犯行,一邊還和女友通話,
只是,第一審法官仍然判處重刑,
當我看完全部卷宗資料後,我很肯定被告應該冤屈,我對被告說:「XXX,我相信你」
被告突然緊緊握住我的手,眼泛淚光的說:「律師,謝謝你」
唉 司法真是太主觀了,竟讓一個無辜的被告如此無助...... (很久之後,我才
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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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此之後,被告常常來所內找我討論案情,
每次離開時,總會握著我的雙手表示感謝,
並且常常帶來家鄉名產 薰茶鵝 給事務所員工當點心,
事務所同事紛紛吃的不亦樂乎,常常詢問我該名當事人何時再來,
當時,我只覺得被告太過熱情多禮(當然,我也加入了分贓薰茶鵝的行列)
直到........
某次等候開庭時,被告突然表示我的臉色太紅,大概是最近操勞過度,
於是在法庭外長椅上當場替我按摩,挖 嚇了我一跳不說,
旁邊還有一堆律師啊 其他等開庭被告等等,實在是覺得很不好意思,
為了故作鎮定,我一遍又一遍的翻著卷宗,突然間,
我在卷證理看到一個驚心動魄的資料.....
「某大電信公司通聯紀錄」上面寫著案發當日一小時內,
被告所有通聯紀錄,的確如被告所說,被告在案發當時和『女友』通電,
只是,這個女友的姓名,實在是很像男生的名字.. .....
那 那 被告的 性向是....他 他現在又在對我.....
嗯 ,冷靜點,既然如此,依被告的性向,我想被告更不可能性侵小女生
我只有含著淚光,拾起專業道德,自己這樣的安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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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那次開庭後,我便禮貌性的和被告保持距離,
每次討論案情完畢,我也含著眼淚心不甘情不願的和被告握手道別
甚至某次在事務所內,見到被告替某大律師按摩,也強忍著不說
(這是任職一年多內,我唯一覺得對不起某大律師的一件事)
只希望這個案子快點打完,快點不用見到被告,然而,天不從人願
就在最後一次開庭前半小時,我急急忙忙跑去上個廁所,然後準備到高院
去開辯論庭,沒想到,拉鍊一拉,
靠 整個卡住了 剎時一陣涼颼颼 隱約可見我那純白無邪小褲褲,
想再回家換一條褲子,時間上已經來不及,
我倒不是害怕一路上到法院會曝光,
而是害怕待會開庭前坐下和被告討論案情,我會有失身的危險,
靈機一動,牙一咬,
先穿上律師袍,然後就這樣一身打扮騎車奔向高院
(律師袍為黑白相間,形狀類似道士道袍,故律師間互相戲稱 道長 )
實在是有夠囂張 有夠醜 ,
到法庭了,順利的報到 討論案情 開庭 ,
終於看到法官友善的眼光(本案有救了)
也聽到法官宣布本案辯論終結(那我也有救了)擇期宣判
走出法庭,我並非一如往常的脫下法袍,
並且主動和被告握手道別(這次握手,我是非常情願)
只是被告實在太過客氣,堅決送我上車,
我只好以別的地方有庭為由,表示沒時間脫下律師袍,
再度穿著律師袍騎車而去.........
兩周後,判決下來了,被告無罪,
助理小嘉問我 :「律師,這件打贏ㄌㄟ,你要不要再接XXX的民事案件啊,
他送的薰茶鵝好好吃喔」
不了,薰茶鵝,你永遠消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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