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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1 00:12:27| 人氣7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第四十三章 等一個人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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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年齡 可以當我 師父輩有餘

一般這種年齡的律師

不是手下已經有了好幾個小律師

自己一天到晚 打高爾夫

就是早已賺夠了退休金 含飴弄孫

像他還在法庭奔波的 可說是少之又少

他打官司不認真嘛?

我覺的 一點也不

相反的 他是太真(對當事人 對被告 對法官 對案子)

再加上不是非常擅長應酬 平時沒有去掛幾個頭銜在身上

所以 他的案件量 一直是平平而已

看過他幾次開庭

常常是見他 不發一語

任慿其他律師 說的口沫橫飛

他 猶如明王 不動如山

真是替他捏一把冷汗啊

你一句話都不說 光看別的律師表演

你的當事人 會怎麼想? 錢怎會花的甘願呢?

雖然坐在後面的我 聽懂案情後 真的覺得不開口

才是明智之舉……

一般法院有一個慣例

尤其是在刑事訴訟修法之後

如果是罪證明確的案件 被告或者律師

最好乖乖認罪

否則你不認罪 可能量刑會比認罪的重一點

再來你不認罪 又傳喚一大堆證人

企圖拖延訴訟 浪費司法資源

你量刑時 又會比單純不認罪重

所以儘管 我聽完案情

發現 都不強辯 才是 明智之舉(才可能判的最輕)

奈何當事人不懂

當事人喜歡 演的很賣力的律師

感覺好像很猛 感覺好像盡心盡力 替你爭執權益

當事人不需要一個 不開口的演員

不需要一個演默劇的卓別林

於是乎 案子還沒判 他又被解除委任了…

就算法官辯論終結後重判

其他律師也會跟當事人表示 是法官亂判

建議當事人再上訴吧 然後 再賺一審的律師費

所以他的個性 永遠 賺不到 第二次錢

又一次看他開庭

又是一個罪證明確的案件

他一路一樣保持沉默

我心想 大概又完了 當事人大概又要跑了

要結辯了

法官依照慣例說:「現在請辯護人替被告辯護」

一個一個檯面上的大律師 如狼似虎站起來

滔滔不絕 講的是鏗鏘有力

輪到他了 他站起來

(坐在後面的我心想 他大概又是 少少一兩句

頂多說個一分鐘吧 這種人如果去婚禮致詞 應該很受歡迎吧 )

他說:「………」
.
.
.
.
「請依法判決」 依舊維持一貫的風格

而且 是破紀錄的 三秒

依稀中 我看到 審判長 微微頷首

走出法庭 其他被告跟其他律師握手道謝 感謝律師盡心辯護

他的被告 則是忿忿不平:

好貴啊 一審五萬 一個字一萬 更

連個禮貌性的招呼都不打 他的被告匆匆離去

你想知道兩個星期後 案子 怎判嘛?


我只能用一句周星馳電影裡的對白回答你:
「法官英明 萬歲萬萬歲」











台長: 老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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