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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8 19:12:26| 人氣18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第十三章 消失的老劉番外篇 消失的原因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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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律師後,懷抱著捍衛人權、貫徹法治的理想開始執業。



我是標準的工作狂,外加完美主義、剛正不阿、坐懷不亂、英俊瀟灑、玉樹臨風………….,

總想盡一切可能把狀紙寫到最好,辯論到最好,

凡見我訴狀者,無不動容,

“辣筆小欣”的封號絕非空穴來風,無中生有。

某日,某上訴案件開庭時,

為釐清真相,請求訊喚原審之重要證人(條子),

竟遭法官拒絕,理由是證人在原審已供述明白,無再傳必要。

我連忙解釋,我當事人並非案件之主謀,僅係代罪羔羊,主謀另有其人,

原審證人之供述並不可採,有再加傳喚之必要。

法官仍不同意,我當然是據理力爭,到最後,法官被我逼急了,竟說:

「我幹法官這麼多年了,這案子到底怎麼回事,我會不清楚嗎?我挑明了講,我只是個小法官,那有能力去對抗整個警界!!這案子要繼續查下去,還要牽扯出多少人才能罷休!................」。

當時不知是那裏來的一股氣,

我竟拍桌跟法官對駡,

「如果是這樣,那我當事人何必上訴?何必開庭?證人都不能傳,何必設法院,以後警察講了就算,檢察官起訴了就算,都不用審判了!!!!!」

然後雙眼怒目瞪視法官,雙拳緊握撐著桌面,露出一付餓虎撲羊的預備動作。

法官可能在我突然拍桌時就嚇到了,所以一直都一言不發的望著我,

後來才低頭訂了下次庭期,結束了一場可能發生的法庭喋血事件。

退庭後,仍有種莫名的憤怒徘徊不去,

法官不是應該要客觀公正、明察秋毫嗎?

檢察官不是應該要剛正不阿、糾舉不法嗎?

條子不是應該要奉公守法、勿枉勿縱嗎?

在法庭上,看著手無寸鐵的當事人,

才發現身為一個律師,竟是這麼的無力。

其實,有許多類似的事件發生,礙於篇幅,無法一一道盡。


於是,菸量增加了,酒精用量增加了,經典日片觀賞量增加了,

衛生紙的消耗量也增加了(因為夜夜躲在棉被裏哭泣),

在這期間,只有及川、高樹、川島等好友陪我面對這歧異的司法環境,

多虧老邱介紹我認識她們,否則真想去吃一次周式蝦卷然後跳運河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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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我一直無法接受現實的司法環境,

所以也無法適應律師的工作,

想維持自己的格調,不願放棄自己的理想和堅持,

最後,向老闆提出了辭呈。

回台北前,與老邱喝了臨別酒,

知道我走後,老邱的工作量與血壓必然再升高,

為了彌補心中的歉意,

隨手帶走了幾位老邱的日本朋友,

因為他的日本朋友實在太辣了,

而他有高血壓,應該是不堪刺激性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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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得知老邱的網綕開張,

為紀念在台南的律師生活及好友老邱,

寫了幾篇番外篇的鳥文章,

以茲贊助。


最後,僅以一首打油詩作結:

是非黑白爭議多,堅持格調不願留

公平正義何處是,身心俱疲找菸抽

適應不良狀況外,整理行囊回蘆洲

總為飲酒能渡日,A片不見君莫愁




台長: 老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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