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與好友分享這篇文章

第一百零四章 名人傳真 下

首先應該補充一點, 本案應該已經是七、八年前舊事, 當初的判決書、案件資料等等, 都不在我的手上,我只能憑著記憶, 寫出處理本案的經過,記憶若有疏漏之處, 還請見諒。 其實,已PO的將近幾十件案件,八九成以上卷宗不在我手上, 都在以前待過各家事務所中, PO文,真是記...

新聞台: 消失的事務所 | 台長:老邱
收件者E-mail:

請以分號區隔每個E-mail
例如:john@pchome.com.tw;mary@pchome.com.tw
信件標題:
與你分享這篇文章
訊息內容:
很精采的好文章!
如果你也喜歡,請轉寄給好友幫忙增加人氣吧!
您的名字:
老邱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