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與好友分享這篇文章

第十章 消失的老劉番外篇(一)--消失的二十一小時(下)

不久後不,又有個當事人(簡稱某甲)來事務所, 要求律師陪訊。 在他跟○律師面談數十分鐘後, ○律師指示我陪某甲去地檢署應訊, 但這次我學乖了, 我要求先看地檢署傳票, 上面記載的案由是「妨礙名譽」, 哈,終於也有爽缺輪到我了,這罪輕到不行, 搞不好地檢署就直接斥回,也沒什麼羈...

新聞台: 消失的事務所 | 台長:老邱
收件者E-mail:

請以分號區隔每個E-mail
例如:john@pchome.com.tw;mary@pchome.com.tw
信件標題:
與你分享這篇文章
訊息內容:
很精采的好文章!
如果你也喜歡,請轉寄給好友幫忙增加人氣吧!
您的名字:
老邱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