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女人在受到丈夫的冷落後,心生不甘,於是想以死威脅,但丈夫置之不理,所以她藉著丈夫對小孩的重視,以小孩當人質,想因此而重新獲得寵幸。以旁觀者的眼光來看,她太過自私,但因不清楚內幕,所以不明白是何原因逼她選擇這條不歸路。
也許是她的丈夫對她不忠,或許是她生性跋扈驕縱,或者是她天生多疑,使得她的丈夫無法如初識般愛她,因此她只好以死要脅,讓自知理虧的丈夫盡全力挽回徘徊在生死邊緣的親密愛人及骨肉。
為何那位母親想死還要拖著小孩一起呢?是不是怕她自己的自殘行為不受到重視,所以死也要拉著自己辛苦懷胎十月的小孩陪葬?以此報復不將她放在眼裡的先生?還是因為她怕死了之後,留下失去母親的小孩太可憐?
我想不管理由是什麼,她都無權結束小孩的生命,雖然生命是父母所給予的,但生存是人的本能。
也許一個被恨意所矇閉理智的人,根本不會在乎他人的一切,所有的人都該為她所承受到的痛苦付出代價。只是當她在死亡的瞬間,不知會不會感到後悔?她自認的悲慘是否值得賠上親生骨肉的今生今世?
如此不圓滿的婚姻,為何還要死命抓住那張有著親密關係的證明?因為不甘心,結果弄得多數人一起心力交瘁。如果知道當初的甜蜜會演變成今日的難堪,是不是乾脆就不結婚算了?如果知道甜蜜之後是分道揚鑣,是不是就不該懷有彼此的愛的結晶?
小孩何其無辜!?父母只是付予其生命,並沒剝奪的資格,既然將小孩生下來,就有義務將他撫養長大,豈可因一己之私,而終止孩子的大好人生?
是否人在失去期盼後,身邊所有的一切都變得不再重要?如果可以不要把希望掛在天邊,近一些,看的到摸的著,是不是就比較能夠安心?如果可以把眼光放柔,俯首低視,不再只看天邊的月,那麼是不是會比較容易獲得快樂?如果可以不再只在原地徘徊,攜手共進,齊看前方的美景,或許連天邊的月都會稱羨人間如此圓滿。
如果可以,請不要以愛之名,行惡魔之道,造悔恨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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