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申請房屋稅免徵新措施
【新北市訊】有關議員關切低收入戶申請房屋稅免徵案,稅捐處表示,凡稅捐的減免依法均需由納稅義務人申請,並經審查通過後,始可適用。該處自本(102)年度5月起即主動向市府社會局取得低收入戶清冊,輔導低收入戶提出申請。
為簡政便民,該處業已洽請社會局於受理低收入戶申請時,於申請書增加稅捐減免申請欄位供民眾勾選,以減少民眾於區公所、稅捐處之間奔波。
社會局將受理103年低收入戶申請,亦將該免稅優惠列入低收入戶相關福利措施宣導,以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並享租稅優惠權益。
民眾申請低收入戶免徵房屋稅之房屋需無營業及出租,故為免造成低收入戶配合勘查之不便,該處已研商決議,就申請案為2樓以上之建物,使用執照所載主要用途為住宅,且查無營業登記、租賃資料者,原則不現場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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