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2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開徵,因一般用地係按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之累進稅率計徵地價稅。如您的土地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相關減免地價稅的規定,請務必把握節稅良機,在102年9月23日(原截止日9月22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上班日第一天)前向土地所在稅捐處或所屬分處提出申請減免,經審核符合規定者,才能從今(102)年起減免地價稅,郵寄申請案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如果在102年9月24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就要等到明年(103年)才能適用減免地價稅之規定。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納稅人如有符合下列情形之土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1)道路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且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 (2)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 (3)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 地隔離者。 (4)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或墾荒過程中之土地。 (5)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之土地,於辦理期間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及辦理完成2年內之土地。 稅捐處呼籲民眾把握申請期限,務必在截止日前向土地所在稅捐處或所屬分處提出申請減免地價稅。如仍有地價稅疑問,請撥該處服務電話89528625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