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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營業,小心補徵地價稅

房屋出租、營業,小心補徵地價稅【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照稅法的規定,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條件之一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必需在該地建物設立戶籍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因此原本已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前述相關人戶籍不可任意...

新聞台: 租稅宣導 | 台長:Ev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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