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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13 22:24:22| 人氣11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凡名為志工者皆有罪於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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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名為志工者皆有罪於勞工 [聊聊天新聞台 910513]

以前國民黨時代連戰就推動了[志工運動],希望大家來為社會勞動注入新的活力,現在電視上更有電視廣告強力的打出[志工台灣]的廣告,其實社會上真的有很多人有錢、有閒、有理想,更有熱心願意為這個社會來做無報償的服務,可是,你若願意仔細的看看這工作的性質:在火車站做導引、在醫院當諮詢、在郵局當說明...,這些工作是不事都在有冷氣空調的場所呢!而且,他們不是免費的,甚至他們是卑賤的,見到一小時50元,若換算成一個月184工時的勞工的話,他們只領了9200元一個月。

外國進口的外籍勞工,我們都喜歡稱呼為廉價勞工,而現在有一個強而有力卻又心甘情願的競爭者[志工],願意以低於我國勞基法最低勞工薪資的給付、又冠以美麗動聽的稱號來驅使社會無知的人甘受剝削而不自知,而這些違法以低於我國勞基法法定最低薪資的給付僱用了大批的所謂的[志工],來從事實質[服務]的勞務,同時也藉此來規避應該幾附的成本,同時也造成了勞動市場的排擠、萎縮。

資方﹝醫院、捷運局、郵局、國家公園,各公家機關﹞為提昇服務品質,僱用適才適性的服務人員,縱使是臨時的鐘點人員,不管以任何名義、形式凡有僱傭的關係,其勞務薪資皆應符合法律的規定,試問,有誰在加油站看過拿著油槍的[志工]、有誰在賣當勞看過拖地的[志工],而公家機關何德何能能大量招募一小時50元時薪的[志工],就因為是政府所以法律並不適用於規範自己,不然,就挑明了說要招募[義工],現在勞工的失業率這麼的高,政府還大作廣告的招募一小時50元的志工,這叫勞基法規定最低薪資158400時薪93元的勞工怎麼跟時薪50元的志工競爭呢!

所有名為志工的人都有罪於勞工,因為,提供職缺的單位用炫麗的稱號來誘使人們甘於賤價的任其驅使,而甘於以賤價來受其驅使的人,因為補實了實際缺工的職缺,使的守法的失業的勞工,失了競爭性、失了選擇性,更何況,最低薪資代表了最低生活水準需求,[志工]做了價格破壞的劊子手!

換另外一個角度來說,若志工的時薪能符合勞基法的最低93元,[志工]←根本就沒有這玩意兒,而[志工]就是一小時50元的傻瓜勞工、犯罪勞工──有罪於勞工。
=================910513

台長: 聊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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