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無罪,複製有理
我也支持智慧財產權的觀念,可是時代在進步,要用舊有的法律標準來限制現今新興的行為,實在有格格不入的狀況發生。
大家可能不在意,其實大家在上網時就是在複製、下載網頁,你能想像嗎?如果複製、下載是低於道德最低標準〔法律〕行為的話,那網路世界跟本就是〔賤〕世界,而且全世界都在比賤。
那麼要怎麼樣來維持這網路新興世界的秩序呢?同時又不會阻礙這高倍速進步的網路發展!
我個人認為,只要在網路上以一般不經過特別加工方式即可下載可得的網頁聲光資訊,所取得的資訊皆屬合法,而且不需舉證證明來源的合法性。反倒是,有所謂智慧財產的所有權者,自己的財產要自己關心,像mp3網友在網路上可以下載的到,而財產所有權者卻不逕行檢舉告訴,任憑mp3在網路上任人下載,而且供人下載的網站和提供者才應是該對所謂的智慧財產權所有權人負責才是,若成大的學生是設站將mp3供人下載,那麼我認為該學生該負法律責任,不是則否。
另外,以信件的方式來分享自己所有的cd音樂,這應該受憲法秘密通信自由的保障,其他與憲法抵觸的子法當屬無效,而業者應朝防拷、技術品質提升、加強網路查核、舉發、告訴的方向發展。
網路秩序的健全,路還很遠,還有很多事情還有得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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