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說依法行政了好嗎?
以前在萬華地區有個便衣刑警拿著手槍的槍托輕敲車窗的玻璃示意開門,車內是醫生帶著女友很緊張的說:那是壞人要綁架我。那便衣刑警見車子逃走了就當街開槍,打中醫生,那醫生死了。便衣說那車子報案失竊,女友說小偷偷了一個車牌,現在這車主是使用一個車牌在開車。便衣說他是警察在辦案。那女友說:那個人的氣質看起來像流氓拿著槍當街在綁架........。
最近有個公車司機,在車子要到大學裡面的終點站之前問了車子裡面一男一女不像學生的乘客說:你們要去哪裡嗎?那一男一女說要去大學裡面。司機說:你們要去那裡面幹麻呢?一男一女說:要去找人﹝其實要去散步﹞。司機問說:要找什麼人?男的就吼起來:找什麼人要你管,你開你的車就好了。司機也偏不開車的說:再下去就是大學校園終點站了,你們要是去裡面做壞事的話怎麼辦?於是要其他乘客下車,也要大學校門的保全報警處理。結果警察來處理時那一男一女的女的是現役的檢察官,要求十萬元和解。而那個是司機是退役的中校軍官,他當場知道對方是檢察官連連說了40幾次的對不起,但是10萬元和解金太高他不願意和解...........。
前幾天[洪崇晏]當街被幾個便衣警察在出示證件和提示真的[拘票]後用計程車將[洪崇晏]帶回偵訊...........。
昨天新竹有一個農民在80幾年的時候本來有2000坪的土地,政府興建[高鐵]時徵收了一半的土地,後來台鐵又興建OO線鐵路又拆了3間房子徵收了土地,後來市政府又因為開馬路又拆了一間鐵皮屋,現在剩下的200坪土地有蓋了5間連棟的透天厝要拆掉徵收............真是要命喔。
現在越來越討厭多數了、越來越討厭我沒有參與過贊成或反對的[法律]了。因為少數要服從多數,甚至少數要被犧牲掉,這樣子跟以眾暴寡、以強欺弱、以大壓小有何不同?用數人頭就是真民主嗎?像烏克蘭,[克里米亞]是地區選舉就獨立了,其他地區投票不行的就用打的,打到後面打爛了自然就獨立了,誰要那種爛地方收那個爛攤子。好地方呢!像台灣,很民主,用投票的,用行政裁量權的,但是,沒有創制權、沒有複決權、甚至沒有能力的公投跟沒有公投有什麼不一樣?
現在詐騙橫行,遇到假的檢察官當然會被騙錢,遇到真的檢察官也會賠錢。遇到歹徒綁架是那個樣子,真的警察逮人也是那個樣子。配合政府公共建設的下場是賠光所有家產,這樣和被萬惡的共產黨沒收財產有何不同?想問問:百姓到底有沒有態度、能不能有態度、可不可以有態度?要被騙錢嗎?要賠錢嗎?要被綁架嗎?要被逮捕嗎?要束手就擒、束手就補、束手無策眼睜睜的簽名蓋章讓渡財產或法院判決喪失產權........以前中華民國推翻的不就是這樣子的政府嗎?國之將亡必有妖孼,可是妖孼是讓你看不出他是妖孼的,因為它是似是而非的極致,連我自己也要小心的作[判斷]。
現在行的法律是舊民意、舊的利益團體所制定的,我們現在是新的一代新的人,可以檢討舊法律與現實社會衝突或有所不足的地方。不要再有人被犧牲了好嗎?如果去減損少數的人,而那個少數的人無以安身立命,那多數的人與盜賊集團何異?行政人員當然依法行政,可是政務官和總統不是[行政]人員,他們是有[行政裁量權]甚至可以對立法院提[新法]、提[改法]、甚至提[複議],麻煩這些人,官已經當到他自己都不知道的高度後,還一直口口聲聲的提[一切依﹝舊﹞法行政]要知民間疾苦啊!
=========================10305080904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