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長在哪裡? [聊聊天新聞台 910629]
昨天一整天一對新婚三個月的夫妻對著媒體控訴法律的無情,只因為先生末期肝硬化,急需換肝,可是新修訂的法律規定夫妻需結婚滿兩年才得以捐贈身體器官...。
其實他先生也是有親戚、家屬,只是在記者會裡面女方提出先生的家屬幾乎都是肝病患者,或者是肝病帶原者,所以不能做為捐贈的來源。
而結婚未滿兩年不得捐贈器官的規定是為了避免有人以假結婚方式來買賣器官,剛開始,我也已法律規範為名,認為捐贈器官自有家屬、親戚為來源,哪需要女朋友或以結婚的方式來取得捐贈器官的來源,可是,這個案例顯示病患的家屬全都是肝病帶原者,這就是當初制定法律時所始料未及的,雖然知道法律只是取道德的最低、最大的公約數來制定的,可是眼看著這個最低、最大的公約數就要犧牲這一對夫妻的幸福,這一位先生的生命,真是叫人於心何忍,何況,法律在這裡要規範的是【器官的買賣】,而這裡應該可以初判這對新婚夫妻應該沒有所謂器官買賣而假結婚的情形,甚至在沒有家屬可為器官捐贈來源的情況下,及予以結婚的方式來取得合法捐贈行為是可以理解的...。
雖然衛生署很明白的暗示若醫生違法代行器官移植的手術江要處以九萬元的罰款,暗示這九萬元的門檻不高應該....,可是請問:又有哪家醫院有所謂的道德勇氣去明明白白的[犯法]。
這是就人、救命,又不是鬧革命[成王敗寇]的,大家都只是想在這塊土地上安分守己、奉公守法的過日子而已,而這制定法律的、執行法律的、遵守法律的...不是在官逼民反'、逼良為匪嗎?
相信當初再制定法律的時候應該有給執行法律的人[行政裁量權]或其他救濟的方式,就像救護車可以因為就人而闖紅燈,而一般車輛在行救人情況時,警察甚至應該進而為該車輛進行前導以求權變。
台灣的衛生署長真的那麼忙碌嗎?忙到連看電視的時間都沒有嗎?這種下情要上達天廳的就是[衛生署長],而日前真的很忙碌的副衛生署長辭職了,理由是沒把握辦的好健保!而衛生署長能不能辦好健保還在未定之天,眼前要救一個人的生命是那麼的反掌折枝之易,只是健保是能不能,而救命是為不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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