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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1 13:44:35| 人氣27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所得稅法 17 條修正 and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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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 17 條修正 and why?

很多家庭子女讀私立大學, 但之前每戶每年只能扣除兩萬五仟元.

所以為減輕人民生活負擔修改為 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二萬五千元為限

 

所得稅法 17 條修正

             5.教育學費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
                   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二萬五千元為限。但空中大學、專校
                   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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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Ez法科有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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