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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3-1立法理由

  部落格專用相簿所得稅法3-1立法理由第三條 之一條文   營利事業繳納屬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得於盈餘分配時,由其股東或社員將獲配股利總額或盈餘總額所含之稅額,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中扣抵。 立法理由重點為何?1. 兩稅合一(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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