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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51條 - 總會召集立法理由與重點

民法51條 - 總會召集立法理由與重點法條原文第五十一條條文總會由董事召集之,每年至少召集一次。董事不為召集時,監察人得召集之。如有全體社員十分一以上之請求,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請求召集時,董事應召集之。董事受前項之請求後,一個月內不為召集者,得由請求之社員,經法院之許可召集之。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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