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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9 01:00:35| 人氣587| 回應1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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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粉紅四月份的班表...
 
簡單說明一下各種班別的上班時間...
 
早中班的上班時間為08:40~20:30
中晚班的上班時間為10:30~22:00
全天班的上班時間為08:40~22:00
 
上班有10分鐘的彈性時間,不計遲到;且第三次遲到才開始扣半日薪!!
但超過30分鐘的彈性時間,就以曠職論!!
 
這樣的上班時間真的很可怕...一整個就是違反勞基法啦!!
所以...
粉紅四月的下半個月都處於一個很夭壽的狀況啦!!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七月三十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八十六條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八五00二九八三七0號令修正第三條;增訂第三十條之一、第八十四條之一、第八十四條之二條文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八七000九八000號令修正第三十條之一條文

第四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第三十條(每日、每週之工作時數)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半數以上同意,得將其週內一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仍以四十八小時為度。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

第三十條之一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半數以上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得依下列原則變更: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不受第三十條第二項之限制。
二、當日正常工時達十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
三、二週內至少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不受第三十六條之限制。
四、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之限制。但雇主應提供完善安全衛生設施。
本法第三條修正前已適用本法之行業,除農、林、漁、牧業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三十一條(坑道或隧道內工作時間之計算)
在坑道或隧道內工作之勞工,以入坑口時起至出坑口時止為工作時間。

第三十二條(加班時間之限制及程序)
因季節關係或因換班、準備或補充性工作,有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同意,並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得將第三十條所定之工作時間延長之。其延長之工作時間,男工一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一個月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女工一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一個月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特殊行業,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同意,前項工作時間每日得延長至四小時。但其工作總時數男工每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女工每月不得超過三十二小時。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必須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者,雇主得將第三十條所定之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三條(主管機關命令延長工件時間之限制及程序)
第三條所列事業,除製造業及礦業外,因公眾之生活便利或其他特殊原因,有調整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所定之正常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之必要者,得由當地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工會,就必要之限度內以命令調整之。

第三十四條(畫夜輪班制之更換班次)
勞工工作採晝夜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應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

第三十五條(休息)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第三十六條(例假)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三十七條(休假)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第三十八條(特別休假)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第三十九條(假日工資及加班工資)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第四十條(假期停止之加資及補假)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第四十一條(公用事業特別休假之停止)
公用事業之勞工,當地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假期內之工資應由雇主加倍發給。

第四十二條(不得強制正常班以外工作)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第四十三條(請假)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台長: 粉紅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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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lovegin
我們公司是沒有勞基法的!
唉~~~
2009-04-19 17:32:02
粉紅帽
粉紅的公司根本無視勞基法存在啦!!

沒有勞基法這種東西啦!!

只能看爽~~~
2009-04-19 18:34:10
我是大白豬
我以前的公司也沒有勞基法
勞動節還要上班呢XD
2009-04-20 19:14:32
粉紅帽
我們公司去年遇到『中颱』來襲還要上班呢?!
呵~呵~呵~
風雨交加…還要全員上班…很棒的福利吧!!
2009-04-20 20:19:57
粉肚藍
跟雜誌社一樣

老闆做的越久
人性一天比一天的少
2009-04-21 20:35:28
粉紅帽
哎~~

你又不是沒有待過...

老李自己還很不要臉的說...

如果這個月不好....就要離職呢?!?!

聽他在亂哈拉!!

他除了這裡...還能做什麼?!?!
2009-04-21 22:08:41
喇叭嘴的人一堆.....(別看我= = 我是愛睡豬)

靠....全天班那麼多是怎樣...

老師老師 你身體保重嘿!!
2009-04-23 16:42:39
粉紅帽
還有更精彩的呢?!?!

等你看過我的出勤表...

那才叫做夭壽勒^^&quot
2009-04-23 23:35:45
蝸牛
台灣不太講法律~尤奇是有錢人
2009-05-09 01:26:26
粉紅帽
哈~哈~哈~哈~

參考用的啦^^
2009-05-09 03:10:28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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