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純音教授就是協助桃園縣制定100學年度起,英語教學向下延伸至小一之課程綱要的師大英語系教授,所以這篇文章應有相當的參考價值。
有關國小英語檢測
陳純音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英語系
在台灣,學習英文已經成為一種全民運動。九十學年度起,英語正式納入國小課程,全台各地小學五年級的學童開始學習英語。九十三學年度起,英語將正式延伸至小學三年級實施。從英語教學的向下延伸與坊間補習班的蓬勃發展,不難看出國內大家對英語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會有的關心與期望。我們看到各地方政府除一面遵循教育部所規範的國小英語課程實施要點外,也一面強調其地方英語教育政策的特色。近年來,各縣市政府紛紛採取了不同的措施推廣國小英語。有的縣市除實施小五與小三英語教學外,甚至教英語教學提早到小一開跑(如:台北市);有的縣市引進外籍教師(如:新竹市),強調外師之母語專業。而另一個值得注意的趨勢是越來越多的縣市開始自行舉辦英語檢定,期望了解學生的英語程度。根據2005年4月22日聯合報的一篇調查顯示,包括台北縣、新竹縣、桃園縣、台南縣市、屏東縣、台東縣等都對國小學生實施英語檢測。
到底國小階段適不適合實施英語檢測?這個議題,各縣市之間歧見相當大,有些縣市開跑多年(如:台北縣),有些縣市則堅持不辦(如:彰化縣)。贊成者以台南縣為例,該縣教育局長王崑源說:「教育部在獲知台南縣要做國小學測後,打電話要求台南縣不要做,指學測由教育部統一來做,教育部已在規劃中。但台南縣認為,縣考一次,再參加教育部的統一學測,學生的成績可能會好一點,台南縣搶先做學測勢在必行。」(見2005年4月22日聯合報C8版)另一方面,未舉辦英檢的縣市有南投縣、高雄縣、雲林縣、台中市、彰化縣等對此看法則不認同。其中彰化縣教育局本來要做,因反對聲浪四起,不做了。彰化縣教育局局長吳錫勳說:「教師擔憂家長要求子女考前拼命惡補,加重了學童的考試壓力,卻測不出真正實力,才決定不做。」(見2005年4月22日聯合報C8版)高雄縣教育局長陳瑞忠認為個別縣市自己辦國小學測,很難有鑑別度,他贊成小六學生畢業前舉行一次學測,但絕不是用來作為升學參考或依據,且應該由教育部全國統一辦理,並訂出一套鑑別標準,如此才具意義。
「國小英檢」這一新名詞,似乎已是人人關心的話題。本文旨在探討社會大眾對此一新名詞的迷思,並建議各縣市政府若要實施國小英檢應注意的事項,希望本文有助於國小英語教師釐清一些觀念,對國小英檢有進一步的認識。
一、國小英語檢測的迷思
國小英檢眾說紛紜,根據筆者的觀察,目前台灣實施的國小英檢現況普遍存在下列三點迷失:
(一)測驗定位不清
測驗依其性質分成兩類,一類是能力測驗(proficiency test),檢核學生是否達到一個既定的目標。此類測驗通常採標準化測驗(如托福、TOEIC、全民英檢GEPT等)。此類命題嚴謹審慎,主要評量受試者的語言水平,通常包括聽、說、讀、寫等技能,測驗內容不限於某一本教材,其舉辦時間可能一年僅一、兩次。另一類是成就測驗(achievement test),旨在了解學生學到了多少。典型的成就評量就是學期中舉行的期中考(mid-term)和期末考(final exam),段考亦成就評量的一種。學生透過教師授課後,其作答成績反應其對教材及教師上課內容的理解與否。環看現有的各縣市英檢題目,往往測驗性質定位不清,導致學生考試壓力沈重。不知學童學習內容為何時,等於檢測內容與難易度未定,冒然實施檢測,對國小學童不見得是件好事,對英檢命題小組也是一大挑戰。筆者認為我國國小學童修習英文的年限相當短,若採取像托福或是全民英檢那樣的「語言能力測驗」實在不宜,國小學生較適合「成就測驗」,學多少就測驗多少,這樣的檢測才不至於減低學生的學習興趣與動機。
(二)實施英檢乃為了補救教學
目前各縣市盛行國小英檢的一個迷思是實施英檢乃是為了補救教學。然而若單就實施補救教學來看,各校教師平時教學時透過平時考、期中考或期末考等成就評量、教室觀察、學生課堂表現與作業,即可判斷補救教學的對象並隨機補救或安排課程補救,因此實在無須教育局大費周章統籌辦理。事實上,與其說實施國小英檢視為了補救教學,倒不如說是為了改善九年一貫新課程綱要的「一綱多本」現象。自從教材開放以來,教師使用的版本多且各有不同,為了調整教師與縣市教育局之間、教育局與教育部之間認知的差異,透過國小英檢,若能確認國小學童須學習到的基本內容,對國中小課程的銜接上亦有幫助。
(三)為求評分方便而不做口語測驗
各縣市目前推行的國小英檢版本雖說是語言能力檢測,但因人力不足,普遍僅能選擇某技能檢測(如聽力與閱讀),未能建構一完整系統與題庫,一一檢測國小學童的英語能力包含聽、說、讀、寫等四項技能。英語的學習其實應包含四技能是不變的事實,若因口說能力評分不易,僅能採用紙筆測驗評量學生的聽、讀、寫的技能,而不將口語技能納入評量,並非最佳決策,但此現象確實是目前辦理英檢的各縣市普遍遭遇到的情況。
二、給國小英語檢測的建議
雖然是否應該舉實行國小英檢仍存在爭論,但不可否認的這確實是一個趨勢。各縣市若真有意願實施國小英檢,針對上述的三點迷失,筆者有以下三點建議:
(一)明訂局裡的課程綱要與評量綱要
雖然各縣市擬實施國小英檢,但仍須依循教育部九十三年五月所公佈的課程綱要。以綱要中對國小學童的「語言能力」一項來看,共含聽說讀寫及綜合應用能力五部分
結語
誠如上述所言,不同的評量有其背後不同的意涵,有的測驗學生的成就,有的測驗學生的能力。在實施國小英語檢測之前,各縣市教育局與行政人員應先了解評量的意涵,明確說明該縣市舉辦國小英檢的目的與其對國小英檢的定位。在台灣不少教師能有「考試引導教學」的觀念,的確,評量與教學的內容是息息相關的。但是教師並不是「教得多,也要考的多」,這是一個需要釐清的觀念。教育部也明示,對國小學童而言,學習興趣與態度是須優先考量的,再來才是學童的語言能力。對於國小英語檢測的問題,我們摒除上述的幾項迷思,仔細酌量,務以不抹煞學生學習興趣為重點。若真要實行英語檢測,教育局亦須明定課程綱要與評量綱要,讓國中小教師確實瞭解學童之能力,作為中小學銜接之考量,而學童也可以透過國小英檢知道自己的學習困難,以期開創雙贏、甚至三贏的局面。
參考書目
陳純音 (1999) <生動活潑的學習評量>,《國民小學英語科教材教法》,台北:文鶴出版有限公司。
陳純音 (2002) <讓孩子英語學習不留白:談檔案評量> ,中央日報<文教報>「全民英語(English for all)版」(2002/1/12~13)。
Sutherland, J. (1999) “Types of Evaluation for Primary School English,” paper presented at the Conference on the Training of Elementary School EFL Teachers held by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Ping Tung, 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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