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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伴侶關係、家庭的概念在二十世紀快速演變,女性意識、性別研究和同性戀等議題在二十一世紀的今日已經進入主流思潮,同性戀認同也逐漸追求其正當性,「我生而如此」、「同性戀不是罪」,東西方社會都已能接受個人的才華、權利不應該因為他的性傾向而受到不同待遇。
從藝術領域到政治界聞人,同性戀身份成為個人表徵,而眾人也接受應獨立看待他在公領域的工作表現,於是我們看到英國有部長公開同性戀身份,法國首都市長也是出櫃的同性戀者。
同性戀爭取結婚權利這幾個月在法國掀起一波新的辯論。紀宏德(Gironde)地區選出的綠黨國會議員馬梅爾(N. Mamere)同時是貝格市(Begles)市長,三月時公開表示,六月五日要在貝格市舉辦一場同性戀婚禮。同性戀團體、人權團體、左右政黨、政府不同部門對這個老話題只得重新再辯論一番。社會黨在五月十一日的一場會議取得共識,在人人都應享有同等權利的目標下,決定推動准許同性戀結婚的法律;並且帶動廣泛規模討論,對同性戀領養孩子的問題作更多瞭解,再接續建議相關法律。
社會黨內多位聲望高的政界人士包括法布斯(L.Fabius)、史特拉斯坎(D. Strauss-Kahn)、歐蘭德(F. Hollande)都表示支持同性戀合法結婚,並且願意推動同性戀領養權。此時,社會黨自認在同性戀議題上明確表態,可作為六月歐洲議會選舉時的政策之一。
社會黨內同時有不同意見,包括前任總理約瑟班,親自撰文表示社會黨不應急著表態,他認為可公開表明不反對同性戀,但是不支持同性戀婚姻。右派政黨對此議題也不表贊同。
IFOP民調機構在四月執行的最新民調顯示,百分之六十四法國人認為「同性戀者應擁有結婚的權利」。三十五歲以下的受訪者支持這個意見的比例高達百分之八十二。根據這項調查,百分之四十九受訪者贊同同性戀者應擁有領養小孩的權利,有百分之五十一比例同意女同性戀者可以人工受孕方式,生育自己的孩子。
實際社會生活狀況的發展和變化比法律內容還快,不論是文學作品裡的角色人物或電影故事主角,我們隨時都可以看到同性戀者。走在巴黎的街上,不難看到同性戀者──不論是男同性戀或女同性戀者,手牽手走在一起,或偶有親暱小動作。同性戀者生活在快樂作自己的環境裡,自由派社會價值觀也以正常眼光視之。請注意,「自由派社會價值」不代表全法國,同性戀者的生活比起一般異性戀者,在自由派社會價值不盛行的地區,不但生活遭遇麻煩,激烈者還可能危及生命。
今年一月,住在加萊省三十八歲的瓊德文遭人攻擊身受三度灼傷,他與同性戀伴侶共同生活十多年,感情穩定。先前便曾因受騷擾搬家,二人後來決定搬到加萊省瓊德文父母親家附近,仍然受到零星騷擾,後來更受到汽油引火攻擊。當時引起社會震驚,發現法國仍存在反對甚至仇視同性戀的勢力,總統席哈克特別寫信安慰受害家屬,表示政府決心對抗各種形式的歧視和排斥,不論是出於種族、宗教、性別或是性傾向的不同。瓊德文不幸於五月間去世。
認同同性戀者的存在,到承認他的正當性以及賦予同等於其他人的法律權利,中間仍有一段距離。法國一九九九年通過「共同生活公約」(簡稱pacs),不論性別都可簽署共同生活公約,確認互助關係的共同生活(比起結婚關係規定鬆散)。許多人直稱,這是呼應同性戀者要求結婚權利的變通法案。在不到五年的時間內,已有超過十萬人,不論是同性或異性,共同簽署pacs。
另外,據估計,法國應有超過十萬個同性戀家庭共同養育小孩。這已是實際社會面向,的確有擴大公開討論的必要。
司法部公開指責馬梅爾要在貝格市舉辦同性戀婚禮違反民法,提高此事件能見度。馬梅爾表示,持反對意見的人仍停留在傳統價值對家庭及共同生活人士的解釋,對社會演變視而不見。不同辯論意見顯示出不同代間差異。
目前歐洲其他國家以荷蘭和比利時步伐最快,荷蘭在二00一年准許同性戀結婚,比利時則是在二00三年二月,但同時反對同性戀者領養小孩和以人工受精方式生育。其餘許多國家都有不論性別都可簽訂的共同生活相關民法,丹麥自一九八九年起率先開始實施,挪威自一九九三年,瑞典則是一九九五年。瑞典更在二00三年同意同性戀者可以領養小孩,六成民眾贊同同性婚姻,瑞典政府預計今年將通過同性戀結婚法律。西班牙新政府在年輕的總理薩巴提羅上任後,即宣告將在今年底前修改民法,賦予同性戀者同等的結婚權利。非常天主教的愛爾蘭今年也開始考慮,同意給予沒有結婚的一對人新的法律權利,新法將包括同性戀者。
贊成者堅持,人人應享有同等的法律權利。反對者搖頭,認為這是違反自然、違反傳統。
安全是人們基本生活需求,人人都希望可以在居住的地方和平共處,人與人之間的遊戲規則當然是以現實的生活狀況來訂定。法律便是眾人和平共處的遊戲規則,新的生活形態需要新的法律內容。同性戀者能不能結婚,在二00四年,傳統的法國和自由開放的法國之間還未取得共識。
新聞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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