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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0 11:57:31| 人氣26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音樂】涉侵犯著作權 KURO無罪 IFPI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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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己由/台北報導、陳大任/台北報導 國內知名線上影音分享網站「KURO」飛行網股份有限公司,遭滾石等十三家唱片公司指控,未經授權或同意,擅自將歌手專輯包裝封面張貼在網站,涉嫌侵犯著作財產權,全案經台北地方法院智慧財產權專庭審理終結,合議庭廿三日判決KURO公司和負責人陳壽騰、執行長陳國華全部無罪。




 合議庭判決本案無罪的理由,主要是認為「KURO飛行網」,是在網站上以線上購物方式,提供不特定人上線訂購音樂CD,這些CD都是滾石等十三家唱片公司所提供,且未限制CD包裝封面使用方式。

 合議庭認為,KURO在網頁上刊載滾石等唱片公司發行音樂著作包裝封面目的,在於宣傳、廣告線上銷售商品,並使消費者易於上網了解音樂著作演唱人和收錄歌曲內容,並不是單純重製包裝封面,以推銷自己或他人產品,屬於合理使用範疇,並未構成違反著作權法觸犯刑事責任餘地。至於KURO飛行網公司,架設P2P平台,透過點對點連結,由參與會員的個人電腦,透過中介網路服務提供業者的網路連線服務,與其他會員分享彼此的音樂檔案,提供下載MP3音樂,被多家唱片業者指控侵犯音樂著作權部分,仍在台北地院審理中。

 兩年前,KURO飛行網被IFPI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指控於網頁中使用圖片違反著作權法,經台北地方法院審判,法官認為飛行網並無違反著作權法,昨日宣判飛行網勝訴。IFPI秘書長李瑞斌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會再提上訴。

 KURO飛行網昨日發表聲明,除了對於法院判決此案勝訴感到欣慰之外,也進一步呼籲唱片業者與IFPI,讓這場商業競爭回到以服務、商品吸引消費者之常態競爭,不要再動輒以興訟手段對P2P科技業者進行商業打壓。

 李瑞斌則指飛行網是在模糊焦點,是打著賣CD的招牌在行推廣P2P業務之實,當初告KURO就是因為KURO在沒有與唱片業者簽約情況下,擅自用唱片封面的圖片,兩者間沒有經銷合約,那來合理使用,外界不要被飛行網混淆了。



轉貼自 中時電子報



台長: 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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