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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1-30 12:44:01| 人氣50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立委連署「童子軍條款」 總統府嚴重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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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愛國忠誠條款」第三條規定,凡未滿四十歲的男女公務員經過國父遺像時,須右臂打直貼緊耳際高舉高呼:「中華民國萬歲萬萬歲!」。因此圖中兩位公務員的示範動作是錯誤的。

【本台美少女記者鄭智笑台北報導】

因緋聞案與蕭美琴國籍問題而引發的童子軍風波,經過總統府幕僚列席立法院備詢後顯然仍未緩和,上午由新黨籍立法委員馮滬祥所草擬的一份「公務員愛國忠誠條款」提案開始在立法院進行連署,根據馮立委表示,目前已經獲得了72位立委的簽名支持,他將會繼續進行連署,並伺機在院會中提出。對此一明顯針對「童子軍」而來的立法,總統府方面上午也透過執政黨立院黨團表達了嚴重關切之意。

由於這份「公務員愛國忠誠條款」內容很明顯針對日前的「童子軍風波」而來,因此又被立委戲稱為「童子軍條款」,或稱「蕭美琴條款」。根據參與連署的立委私下透露,這份條款中規定,凡公家單位公務員、工友及主官管所聘僱幕僚……等,凡未滿四十歲,每日均需參加單位之晨間升旗典禮,由女性公務員負責保管、運送國旗,由男性公務員負責升旗。其中較特別的是規定,女性公務員須輪值保管國旗,換句話說,下班後須將國旗帶回家保管,在隔日上班途中,須至少涉水(游泳或過河)一次(也就是說參加升旗時,衣服要是濕的),以顯示對國家之忠誠與熱愛。

條款第二條規定公家單位須不定時播放國歌,所有人員無論工作中或看報喝茶中均需肅立致敬,但為避免耽誤民眾洽公,辦理業務者可繼續辦理業務,只是須站著辦理。

條款第三條中也規定,凡未滿四十歲的男女公務員經過有國旗的地方,必須行童軍禮(也就是三根手指)向國旗致敬,凡經過國父遺像、蔣公銅像與中正紀念堂、中山堂……等建築時,須右臂打直貼緊耳際高呼:「中華民國萬歲萬萬歲!」,以顯示對國家之忠誠與熱愛。

另外,條款第四條中還規定,凡未滿四十歲的男女公務員有攙扶年滿四十歲的男女公務員過馬路的義務。未滿四十歲的男女公務員均需隨身攜帶手冊,記錄攙扶次數,攙扶次數並將列入年度考績評比。

由於該條款爭議性頗大,預料將在立院引發熱烈討論及巨大阻力,但是立委馮滬祥表示,他將發揚大無畏的愛國精神,全力推動此案通過。

台長: 鄭智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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