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打給惠娜說離職的想法
得到的答案是要先辦復職後,再提出離職,過一個月才能走人,
或用扣時數,去算違約金
她要我問人事室怎麼算才是最划算
聽起來就是得回去上班就是了
現在心情好亂
之前我的心是想回去,但身體的健康讓我不能(禁止彎腰、用力),
經過她上個月的來電後才讓我完全死了心,不想再回去
但現在得到的結果卻是這樣
查了勞基法也都沒有這種條例啊
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