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10/14 14:35)惠娜打電話來之後,我的睡眠品質更差了,
她要我回去辦離職,但人事室曾在10/5跟我說過:「如果在留停期間內離職算違約」
從那開始我陷入了矛盾的心情,跟妹訴苦後,她說是惠娜要我辦離職的,
那我們是不是可以跟她要遣散費......
總之,從上個月開始,我每天整個腦袋都一直在想著這些事,
我不是不想回去,是身體的限制讓我沒辦法說回去就回去,自從她打來這通電話後,
讓我對醫院的向心力頓時瓦解,使我下定決心要離職。
剛剛打電話回去人事室(如君)問了如果在留職停薪期間內提出離職會怎樣,
她說要賠償,除非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我說我沒有合約在身,加上又是因為病假,
反問她賠償是依哪一個條款,她說要找一下再傳e-mail給我
真覺得不公平,希望最後不要把場面搞得太難堪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