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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2 01:52:35| 人氣3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奈米與光電半導體產業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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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程簡介
近年來隨著國內外科技經濟的變遷,我國的資訊電子產業在世界經濟版圖中蔚然崛起,而其中的半導體產業及奈米級電子元件的發展,更是以耀眼的產值與成長率突出於我國的產業之中,已然成為我國的明星科技產業及經濟命脈重鎮。有鑑於此,本校在工學院陳院長的發起下,83學年度由各相關系推派代表聯合進行此一「半導體產業與製造」整合學程的計劃,並於94學年度起,配合朝奈米電子方向發展的時代潮流,更名為<奈米與光電半導體產業學程>

二、實施辦法
整個學程是以共同必修的「半導體產業與製造導論」課程(94學年度起改名為「半導體產業導論」為核心來銜接工學院、電資院各系所及原科院工科系所開出可供選修的專業課程。整體學程架構,電機系課程是以半導體產業技術中之元件的設計與製程技術的修習為主,材料系與化工系課程是以元件及材料製程技術的修習為主,動機系課程可提供學生修習生產設備知識,而工工系課程則可用來進修半導體產業所涉及的品質與管理知識,另外工科系課程則以IC製程技術中廣泛使用之電漿技術的介紹為主。

三、 修課規定
1. 共同必修:核心課程3學分。
2. 系外選修:參與學程之各系(工學院、電資院、工科系)學生至少應修外系所開學程課程9學分。此9學分在學程屬性六大類中,應跨至少兩個類別以上。
3. 未參與學程之各系學生除必修核心課程外,至少應選修學程課程15學分。
4. 同類別之科目中,若選修超過一門,其可計算於「半導體學程」之學分僅以一門計。
參與學程之各系學生應修學分為:核心課程+12學分,共計15學分
未參與學程之各系學生應修學分為:核心課程+15學分,共計18學分
5. 依國立清華大學學程設置原則,學程應修科目與學分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學程應修學分數至少為十五學分。二.學程應修科目至少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輔系或其他學程應修之科目。

四、本學程申請及證書獲得:
a. 申請資格:國立清華大學之在學學生。
b. 有意申請修習本學程之同學須先下載及填送學程修讀報名表。
c. 學程修習完畢後,同學須下載及填送學程證書申請表。

五、 召集人:金雅琴教授(電子所)

六、 課程規劃
http://my.nthu.edu.tw/%7Ecurricul/web/programs/a1.htm

台長: Enig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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