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前」女友 就是過去式
不知道是女生們的神經特別脆弱
還是女同志們的愛情總轟轟烈烈
說起前女友三個字
十個人裡面 有一個會面露恍神的微笑
兩個人會沉默 兩個會憤怒的握起拳頭
五個人會開始說:「我告訴妳 我的前女友啊…」 然後把她們從相戀到互相仇視的過程告訴妳 說完還幽幽嘆口氣
這三個字變成很多人的致命傷 或是不想被提起的過去
根本就覺得失憶好了
苦主甲:前女友半夜來鬧自殺 拿著刀在亂揮
搞得街坊們都不用睡 還要四處跟人家道歉
苦主乙:前女友不斷跟別人說 是因為苦主乙劈腿所以才分手
處心積慮要把人家搞到生人勿近 其實 苦主乙只是真的不喜歡她
苦主丙:前女友常常半夜傳訊息來問候她 情人節聖誕節無一倖免
總是會從朋友的口中打聽她的消息 陰魂不散的繼續活在她的四周
以上是三種常見的案例
台長雖然欠感情債欠的一屁股 但我的前女友們都非常有風度
不曾來大吵大鬧 最多就走在路上把我當空氣
能變成朋友的就更是少數了吧
不翻臉 不吵架 不說對方的壞話
再舉例一位苦主丁 這位小姐明明人就不在台灣
已經分手一年多的前女友 還像瘋子一樣去人家家裡大鬧
不然就是一天到晚和她們共同的朋友說她很痛苦 沒有辦法再愛上任何人
結果呢 她明明早就另結新歡 還是男生
所以她指的「沒辦法愛」是指性別嗎
苦主丁當初把妳當寶 妳把人家當草 還不承認妳們倆在一起
現在一把眼淚一把鼻涕 沒用的
「人家就已經不要妳了 所以也請妳好好的繼續苟且偷生活下去」
告別了瘋狂的前女友們
要多愛自己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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