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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3 09:51:18| 人氣238| 回應13 | 上一篇 | 下一篇

有意見的,就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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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別人醜,你自己又多好看了?
要批評別人之前,先看看自己吧!
要不也留下姓名,好讓大家知道,你是有多帥氣啊!
何必這樣呢?

我還真謝謝你,告訴我!
真不好意思,傷到您的眼睛了!(鞠躬)
以後本人會改進的,不過....
我已經不歡迎您到我的報台來!

希望您可以自重啊!
這是我的報台,我想PO照就PO!
有法律說,我不可以PO嗎!?
人,有自由權!這是我的自由!

:) 

台長: The Sex Pisto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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雯雯
柔`
雯挺你
有膽流言
就有膽留名喇 ˋˊ
不要當個俗臘
=ˇ=
2007-07-23 10:11:57
版主回應
摁摁!!對阿對阿,
要留名嘛!
才是乖小孩 :D
2007-07-23 18:35:33
凝凝
小柔粉可愛!真ㄉ真ㄉ
4哪ㄍ眼睛有問題ㄉ人說小柔
很醜ㄚ
2007-07-23 12:51:34
版主回應
卸卸妳摟 XD
凝凝最挺我
我也知道喇 :D
2007-07-23 18:37:39
肆我阿喵
俗辣通常都降子..我们要關懷弱智!
2007-07-23 17:05:22
版主回應
撲撲撲 , 阿喵我愛妳!!

妳講話夠讚 ! XD
2007-07-23 18:40:45
小瓜
樓上的 說的真好
哪個人這麼廢阿?!
是羨慕別人 還是沒馬子趴
嘴巴可以不用賤成這樣
2007-07-23 17:49:05
版主回應
小瓜,我也愛妳!!

我想他..應該是個可憐的孩子!
2007-07-23 18:45:20
不拉魚
可能是小時候(國小or國中)常常被取笑長的很&quot畸歪&quot,以致於他留下心靈創傷,so,醜人多作怪也不見怪~~廢!這麼低能還敢在柔柔面前襬架式?說穿了你跟豬狗也都是一丘之貉,半身不遂的教化子都比你有自尊,{自由不是像財產一樣的物品,而是人永恆的權力}......
2007-07-23 18:23:56
版主回應
噢,不拉魚!妳也讚 XDDD

大家要體諒這可憐的孩子壓 :D

請閉上眼替他默哀3秒鐘
2007-07-23 18:48:52
大頭犬
我想它應該是在說在下吧!
在下大頭犬&quot照片以及長相太醜了!
搞壞整個報台的版面了
呵呵...飄
2007-07-23 19:28:36
眼睛哪裡叫大?
臉那麼大

以為 很瘦膩
胖子 胖子 大胖子

別說 自己 臉小

不是 不說明

是你們 還不配 知道我的名字
懂麻

一推小孩

不懂的
乾你們 屁室

屁股 癢膩
2007-07-24 21:43:39
版主回應
我有說我眼睛大嘛?
我有說我瘦了嗎?
我真的沒這樣說過唷!
哈,我真的很肥都是肉肉肉!
沒關係,我也不想知道你的名子
因為我不希望自己咒罵你!
如果我得罪你們的話,
我只能說"對不起"
但我也想提醒你們,
做人要留點口德 :)
2007-07-24 22:47:14
咪咪
說真ㄉ
有點醜

哪ㄌ 可愛ㄌ

別安慰他


媽媽沒說 不可以 說謊麻 ?
善意的 謊言

不好噢

要乖乖

我看過你

彰化膩


穿那瞎小 衣服

醜死了

有夠台

你不知道 現在 已經不流行 台了 ?

還有 還有

龐克 不是 每一個人 都適合

指甲 圖成那樣
你是準備 上吊膩

早死早投胎拉
2007-07-24 21:46:24
版主回應
我也想早點死,
但偏偏下面的不收我噎!
真是抱歉押:D
傷了你的眼睛!
謝謝你的提醒!
我會改進的
摁,真謝謝你押,居然看過我本人!
應該是我太肥了,很好認八 :)
台,好呀!愛台灣嘛!
那衣服可是我姐姐給我的唷!
2007-07-24 22:49:26
獨特¥ 胖胖!!。。
0。0

蝦咪情形= =

好像鬧ㄉ很大 一一

氣憤怪怪ㄉ= =

???????
2007-07-25 07:56:32
版主回應
哈哈,沒什麼!
兩個大好人在教我
做人處世的道理而已!
真感謝他們:D
2007-07-25 09:06:54
me~紅豆
彰化又怎樣=ˇ=?  你敢來彰化講ㄇ?  人家長怎樣乾你屁事?  講別人之前不先討論你自己? zzz 。。 !!我還真想看看你到底多正  .....=  =!
2007-07-25 14:38:51
版主回應
寶貝姐,謝謝你!
來八,肩膀借妹妹靠一下
XD
2007-07-25 21:57:05
≠戀i☆節奏♂ 氕質o
做龐克就要投胎=ˇ=?那下面不就要忙死了?!
誰說做台客就是要跟流行?!台客就1個字&quot爽&quot咩
那我想問1下!!你自己又有多時尚??
7樓的那位大大 屁股癢跟這個有何關聯?!怯怯
2007-07-25 15:10:32
版主回應
宇,
謝謝你唷 :)
2007-07-25 21:58:01
大頭犬
你很時尚?
你很正?
你很流行?
OK
我搞視覺系樂團的
歡迎指教
台北(極燹)樂團,歡迎指教
妳髮型 服飾 飾品 聽你語氣應該都一等一吧!
我圈子裡面美女很多
我倒是希望你真的很時尚喔
我及時通(heejun751015)
如果你真的很正你就來找我吧!
本人要看你口氣多大!!
我住台北我哪樣的女生我沒看過!
識相就不要再幼稚了
不要在別人版面惡搞
不然我可以去請警方查你發言的電腦IP
我跟警察很熟 警方絕對有辦法查出妳的
然後我可以告你 毀謗 公然侮辱(這裡是公開的版面)

這樣你願意嗎?
這2項,不管你有沒有成年都會被關起來!!
希望事情到這就好了
請不要再如此無聊了
2007-07-25 16:40:55
版主回應
只希望他們會想一點!
:)
腳步踩錯,誰人無!?
2007-07-25 21:59:52
網路調查員
※此版面之網友請注意※
嚴重聲明,此家庭網路報台已將被警方鎖定。
以上發言內容已構成公然侮辱罪。
. 網路上公然侮辱或者毀謗他人,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關於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是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來,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若所陳述被害人的說明為事實則不成立)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 請求損害賠償。

刑法「妨害名譽罪」章主要有兩罪:「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

目前已將進入該案件進行網路IP位址之查察動作。
2007-07-25 17:02:47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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