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點意外,有個朋友以為我抱持著獨身主義。
對於另一半,別人通常期望你能有個制式化的標準出現。單眼皮、帥氣、美麗、高大、嬌小、開朗、職業、年齡......對於這些東西,我總是說不出個所以然,一切憑感覺,我描繪不出另一半該有的模樣。
朋友又接著問,你曾經被追求過嗎?
好問題。小時候,心動的原因很簡單,那個男孩笑得很可愛,那個男孩球打得很帥,那個男孩是田徑好手,那個男孩坐在我隔壁,淺淺的喜歡,單純而透明。長大之後,發現心動不是那麼容易,喜歡必須變成愛,喜歡誰就等於愛了誰。這樣的等號,我卻畫不上去。曾經遇過很浪漫的事,卻發現自己的心沒有動,我沒有因為那些浪漫情節喜歡上他們。
用了「喜歡」而沒使用「愛」這個字,比較符合自己。有人的愛情偏好濃烈深刻,有人平淡清淺。
你呢?為什麼會喜歡上一個人?是因為他做了令你感動的事?還是因為他就是他?
對我而言,答案或許比較接近後者。
弱水三千,我還在尋找那一瓢。
P.S 嘿!我沒有被偶像劇影響,沒有什麼浪漫過頭不切實際的思想,因為我不太看偶像劇,都看C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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