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1999年蒙逝世已有五年的Kurt Cobain感召投入搖滾樂的陣營以來,這已經是進入第五年了。或許其實四年多的時間真的並不長,但卻是我人生中菁華而輕狂的二十歲到二十四歲,也已長得足以讓高中生成為社會新鮮人,讓懵懂的我成為即將面臨臨床工作的準醫師。四年多,我經歷了不少事,也讓搖滾樂在我的生命中有了很深的烙印,這段記憶中的時間彷彿是很長、很長,這樣的影響也是很深、很遠。
定義搖滾樂其實是很困難的,它在不到一甲子的歷史中卻發生了極為逢勃的發展和變化,它的面目早已不是任何的面向投射就能概括。而不同的人說到“搖滾”這個名詞所表達的意思,也往往是南轅北轍的(他x的就好像很多白目一提到搖滾就是五月天、信樂團,再進化一點就是邦喬飛……)。大概我能以一般由流行音樂奶水養大的群眾觀點來綜合一個結論,搖滾樂是一種有電吉他,貝斯,鼓,主唱所組合的聲音衍生物。當然這種說法是非常偏頗而漏洞百出的,不用以上器樂組合的Tori Amos、Stina Nordenstem、Bjork是搖滾,Prodigy和Chemical Brothers披電子之皮行搖滾之實,而符合以上條件的Bon Jovi、或是電視上常常在廣告那些我叫不出名字的帥哥樂團,怎麼我都不承認那是搖滾樂,像五月天之流,肯叫他們流行搖滾就算給他們面子了。
但是既然是很普遍存在的觀點,就順著它看下去。
最膚淺的這種所謂搖滾樂,流行樂迷們對它的喜好大概就像是崇拜洩停瘋的耍帥和叛逆,是一種符像式的偶像崇拜,都是塑造出來的。就好像徐懷鈺或蔡依林就代表著一種流行音樂唱片公司的包裝,她們本身哪有什麼魅力了,就是一種名牌的標籤,催眠著缺少自主性的消費大眾,來拜她們吧,三成的迎合大眾胃口產品加上七成的符像包裝,這就是流行音樂,同樣的道理,當這個符像的模樣變作樂團,或他們叫它搖滾樂之後,就變成了這些大家看到的模樣。
所以我每次聽到啥“愛情搖滾”、“搖滾不死”等的符像標語,我就覺得很想吐,而且讓我想到Megadeth來台灣表演時現場只有寥寥數百名觀眾,五月天卻在中山足球場揮手對上萬觀眾作帶動唱,真是令人作嘔。
再進化一點,有些小朋友自以很叛逆很耍帥很與眾不同,喜歡搞些與眾不同的玩意兒,所以他們聽搖滾樂(當然也可能是嘻哈樂,電子樂),而他們還是缺乏了對搖滾樂的認知,或單純喜愛著“樂團”這個符像,到最後,他們就會喜歡Linkin Park、Stained、Limp Bizkit或近期的Brit-pop樂團,然後沾沾自喜,自以為很了不起。他們的可取之處是,至少他們能接受不同的觀點,而不是因為我班上同學都喜歡F4,所以我沒有選擇不去喜歡他們……
接下來該好好談一下了。搖滾樂的面目固然很多變,但通常還是有脈絡可尋的,如電的聲響,絕對沒有什麼美聲式的審視標準,題材廣泛……。其實如果夠敏銳,已經可以從這些既定的搖滾樂印象猜出搖滾愛樂者應有的面貌。搖滾樂的態度是尖銳的,不妥協,叛逆的,對事物常從社會的反方向去思考。這當然和搖滾樂手有很大的關係,這些人多是社會上的非既得利益者,他們在人生中遭遇了比一般人更多的挫折,痛苦,不公平,他們常常有邊緣型人格、分裂型人格、偏執型人格、悲劇型人格(有趣的是戲劇性人格的都跑去當流行藝人了……),他們站在弱勢族群的角度看待事物,他們用社會不容許的負面情緒來面對社會(所以在七零八零年代,不管是台灣或美國,搖滾樂常是成見中的毒蛇猛獸)。
中國的老祖宗,以及很多宗教的教條裡,都認為人應該要中正和平的,大體來說,就是要減少慾望就不會怨嘆,打心裡認為自己是上帝的奴隸就會愈侍候別人愈心安。但尼采曾說,祈禱是為那些沒有自我思考主見的人設立的,相對於這些講究無事最好,以奴役多數人的思考和心靈主見為內容的教條,搖滾樂就很著重於個人人性的表現,情感的抒發,慾望的渴求(這也不就是人類之所以為人類嗎),社會上的既得利益者為了維護自己的既得利益,以虛偽的方式去“撫慰”平民的心,其實不也是自私而已。搖滾樂手是這種無聲的壓榨中最大的受害者,所以他們站出來反抗,才形成了這種“嗆”的態度。搖滾樂是心靈感受的增幅器,它相反於傳統的壓抑,它將三成的感受加足到十成衝出來,喜愛它的人得到抒發的滿足,不喜歡的人,只是繼續在濁流的社會中欺騙自己而生存。
就搖滾樂愛好者的人格特質,很膚淺的敘述如下。
1. 反社會傾向
前面說過了,社會的主流價值往往是一種束縛的虛偽,它也只是人所制定的。所以在搖滾樂的世界裡,是沒有什麼道德觀、好壞之分。我一直喜歡用哲學觀點來看待,沙特的存在主義就認為,人是獨立的個體,人的存在是生命中唯一必須強調的特點,這樣的存在是因為人的獨特性而有不同的,而他強調個人自我實現存在感的重要,也強調了對自我存在的絕對負責。講得像人話一點,你作姦犯科是你自己對自我存在的實現,但你自己必須負責,如果你知道作姦犯科後會受到一般社會法律的制裁仍然執意去作的話。這就是人對自我價值的判斷,所以在搖滾樂中是沒有對社會一般價值觀的成見判斷灌輸的。
這樣的反社會傾向,輕則態度尖銳,反叛性強,不合群,重則侵犯他人的自我存在,當然,老話一句,後果和行為一樣,都是自我價值判斷的一部分,在這裡搖滾樂或存在主義不贊成道德,不贊成法律。甚至你知道的,很多搖滾樂手是罪犯,殺人的,自殺的,嗑藥的,暴力傾向的,無損於他們的搖滾樂地位,因為他們不得不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2. 偏執型人格(Paranoid Personality)
多疑的,固執的,不妥協的,有攻擊性的,易被激怒的
3. 負面情緒傾向(Depression)
情感豐富,而且是負面的,傷心,悲痛,無法抒發的苦,人生中有太多事情是無法盡如人意的,或許沒辦法如上反社會,那麼就會更痛苦,或是,兩者皆有的。
我想,把Ian Curtis,Nirvana,Radiohead的音樂聽個透徹,就能知道是什麼意思了。
4. 正義感
很奇怪吧,正義感,不過就某方面來說是沒錯的,對於不公平的事,搖滾愛樂者大概都會特別敏感,除非他是選擇性的故意冷感。對政治的(可以參考Megadeth、Death那可以用睿智來形容的政治批判,或Rage Against the Machine那激爆的諷刺政治),對宗教的(我想很多人對宗教,特別是基督教中的黑暗面都不了解,不過在此不討論,知道這麼一回事就好了吧,一狗票黑金屬死金屬團都是代表),對環境的(和政治面有重複,此外可參考那些拜原始森林的Viking Metal樂團)……
5. 藝術的
或許作音樂的對藝術就容易進入狀況,在題材中加入恐怖文學的,史詩作品的,八大藝術探討的,文化刻劃的,真的幾乎可以說是或多或少在每個搖滾樂團的作品都能找出他們無意間描繪的藝術面。
呼,覺得詞不達意啊,就這樣吧,還是要針對個別的樂團作分析,看多了才能有比較真切、到肉的體會,那麼,我明日報要多努力點了。
至於我自己呢,以上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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