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今日社會,曾被華裔美籍學者評斷為「低信任度國家」。而事實也確實如此,過往日治時期,家家門戶敞開,腳踏車隨意擺放的景象已不復存在。觀其現在,放眼望去,四處滿佈鐵窗鐵欄,各戶大門深鎖,行道路上來往人的表情多冷漠而缺乏溫度。
是什麼使得現今台灣變成這樣子呢?無非是社會治安腐化,犯罪率節節攀升,人心不古,彼此間信任度微乎其微所致。因此,只消你稍加地去留意,你便能見到任何一個角落,好比路口、巷頭、屋簷下等,都設置了監視器,以便於達到使人們戒慎自我行為的目的。
但加設了監視器,真的有助於犯罪率減低嗎?看一看數據報告便可知,其實效益並不太大,真的有心人依舊故我地隨心所欲。正所謂「一顆老鼠屎,壞了整鍋粥。」大多數安分守己,不偷拐搶騙的優良公民們,就因為這些以私慾為先的人,而沒有了隱私權。
現下每所國、高中公民與社會課本都有說明並教導莘莘學子,一個憲法的基本觀念:「人生而平等。」何謂人生而平等?簡易來說,可解釋出幾句話:「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基本人權又可分為六大類:一、人身自由、二、居住及遷徙自由、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自由、四、秘密通訊自由、五、信仰宗教自由、六、集會及結社自由。
拿幾個案例來說,先前內政部擬課徵「單身稅」,以鼓勵生育,即違反了基本人權。還有紅及一時的高雄捷運工地泰勞暴動事件,因管理不善,長期漠視並削減他們的權利,而爆發外勞集體抗爭,成為歷史上一起慘烈的流血抗議事件。此事不僅引出了資本家長期剝削勞動者的隱憂,更徹底說明了忽略基本人權的嚴重性。
而今天我們所要探討的,廣設監視器之疑慮,能不能歸進違反基本人權的範圍裡呢?大街小巷中暗藏的監視器,二十四小時隨時隨地的偵測國民的行動與行為,不論直接或間接,不論錄影影帶是不是有公開,或只是收放在公家機構的鐵櫃裡,是不早已干涉了國家根本大法所賦予人民的權利了呢?這點還必須由你我深加思維道。
或許你會說:「既然這樣有可能會侵犯到個人隱私,那就不要裝監視器了啊!」不過此言既出,我想便會有人如是說:「你不裝監視器,那要是有人跑到你家裡偷東西,或者你在哪個暗巷被搶劫了,誰知道?誰可以幫你抓到兇手啊?」對方定會不語。這便是一種普遍可見的駝鳥心態,人民以為有監視器,就好比以為吃了藥,健康就能無慮,安全就能無慮。實則不然,監視器只能提供影帶,以方便事後的追緝,已發生的事實仍舊是無法改變的。
由目前所反映的氣象看來,我國社會治安防治政策仍嫌不完備,使得暴力、色情、詐騙、偷竊、搶劫等諸多此類問題益發嚴重,讓社會上人心惶惶,恐懼身邊不管親近的人或陌生人,隨時變了張面孔,做出危害到自己的事情。
在個人隱私權和公共治安間的界線,政府該如何協調之?兩者其中必要性為何?監視器真的需要嗎?若不加設,如何減少曾出不窮的犯罪問題呢?答案絕對並非如現在這般,毫無頭緒地不斷廣設監視器在路邊,以為這樣便能給社會一個交待。這樣最多只能達到嚇阻還有良知道德,但一時鬼迷心竅的人們,像那些窮凶惡極的罪犯並不會因為那邊有個監視器,就打退堂鼓的。像這種消極的作為,不但無法真正解決問題所在,更埋深了基本人權侵害的引因。
若想從監視器和隱私權之間,找出一條彼此不相打擾的邊界,無非是件惱人的難事,這兩者所占的位置太過於模糊重疊,想真正覓得一條毫無後患的線,說來還只是紙上談兵罷了。監視器設立的平衡方法非一人就能提出,政府應該選派賢能的官員去商討對策,而人民也該積極的思考,並將可行辦法投書到政府機關,且全力配合政策的實施,方能解除這項積藏已久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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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為學校作文比賽之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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