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台三線南投路段的廣告招牌) 「爽」字有知,應該會抗議不知道什麼時候、什麼人把它污名化,讓它躲在陰暗的角落,讓人以有色的眼光看待。 如果真的如此見不得光,為什麼不改成「人逢喜事精神舒服」、「屢試不暢快」、「秋高氣舒適」? 爽,無不可對人言。不需要暗著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