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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1 22:50:52| 人氣96|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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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
雖然被砍傷的事已經過了三個月
也以為一切進入司法程序
事情就這樣定了
沒想到學校竟然以"聚眾滋事"為理由
而記了你們大過
很生氣,也很難過...

所謂"聚眾滋事"
根據法律條文的解釋
應該是以違反法律規定或危害社會秩序為目的
而非法聚集的行為

但是我們只是陪著偉誠去和凱傑談和罷了
誰會料的到那個"混蛋ˋ白痴"竟然蹦出來亂砍
我們明明連跟凱傑對話ˋ甚至碰面都沒有...

很想拿六法全書給學校的生教和訓導主任看
想問問他們到底懂不懂法律?
懂不懂"聚眾滋事"的定義?
就這樣記你們大過
難道學生就沒人權嗎!?

好氣...
Sorry !
因為我被砍傷
而害你們被記了大過
酷兒子
希望觀護人不會為難你
我很怕害到你
Sorry...





台長: Annabe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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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守
不會怎樣拉xD
2008-01-25 22:10:03
版主回應
真的嗎!?
可是就很為你們抱不平呀!
又不是去做壞事
為什麼要被記大過!?
學校這樣處理
我很不能接受...
2008-01-25 23:59:16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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