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9-04-23 12:33:28| 人氣55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魔鬼代言人(轉載)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資料來源:http://www.cns.hk:89/kong/news/2009/02-10/1557447.shtml

中國新聞網《中華文摘》文章:魔鬼律師的苦衷

 

一封來信

  鄧律師:

  如果律師是魔鬼,那你真是個稱職的律師!!

  我懷著悲憤的心情給你寫這封信,你在法庭上是昧著良心在為一個罪大惡極的殺人犯辯護。由於你的辯護致使兇手逍遙法外,你的良心上哪去了,或許與你們律師講良心,不如與妓女談感情!你簡直就是一個魔鬼,放縱邪惡氾濫於世,正義被你們所蒙蔽!法律被你們所踐踏!你們不是在憑著良心維護正義,而是在助紂為虐。律師應該是代表正義的,是正義使者的化身,律師界出現你這樣的律師,是律師界的悲哀,是人類的悲哀。也許我認為你會受到良心的譴責是錯誤的,因為你是魔鬼,根本就沒有良心!

  一位被害人家屬泣筆

 

  律師回信

  ×××

  我剛接到你的來信,我對你和你家人的遭遇深表同情,你對我的憤怒抨擊我也能夠理解。其實,之前我也接到過其他被害人家屬給我的來信,我幾乎都沒有回應過。現在我選擇給你回信,不是要向你懺悔什麼,而是基於以下的原因:第一是想給你一種解釋(或許很難被你認同),你失去親人我不能給你更多的安慰,最起碼我應該給你一種解釋;第二也給我自己增加一份堅持,說實在的,面對你(應該說是你們)如此的辱罵,我非常的難受,我無助的心情可能不亞於你;第三你來信攻擊的似乎不僅僅是我個人,而是整個律師界。我不想讓我個人的罪過(假如我真的如你所說有罪過的話)給整個律師界帶來如此的罵名。同時,希望你能夠理解作為刑事律師,我們追求的也是一種正義,一份光明正大的事業。

  說實在的,我雖然能夠理解你的悲傷,但是我同時也驚嘆你竟能把那麼多千奇百怪乃至惡毒、尖酸、刻薄的語言,都用在了我的身上。你所說的和律師講良心,不如和妓女談感情,我好像在有些報刊上也看到過這樣的評論。我承認,我從不把良心帶到法庭上,這也是我一生中最大的苦惱。我也反對任何律師在法庭上憑良心說話。我認為那不是一個成功律師應當說的話,那是一個即將敗下陣來的失敗者最後的哀鳴。說實話,在法庭上,當我面對被害人親屬(當然也包括你)怒火中燒、悲痛欲絕、催人淚下的哭訴,我也像所有的檢察官一樣,恨不得把一切犯罪分子統統地關進監獄,甚至把他們掃蕩出這個世界。但是,我不能忘記,在現實司法制度中,我的身份和位置。我是一名律師,我把我的職業道德和社會道德看得同等重要。在法庭上,我甚至更注重我的職業道德。我有法律賦予我的為被告人做無罪或罪輕辯護的權利和義務。委託人的生死榮辱都在我嘴邊流淌。我應當盡最大努力,來維護我的當事人的合法權利,盡可能地讓我的當事人在接到判決時喜極而泣,而不是欲哭無淚。在法庭這個戰場上,我執行司法體系為我預設的使命——為魔鬼代言,在我的心中沒有你和普通大眾對於善惡的評判和傾向,我只是要追求贏。我認為這也是每一個稱職的刑事辯護律師必須要面對的宿命。我深切地理解你的憤怒,也請你能考慮我的無奈。如果你做不到,我也不會有太多遺憾,因為這是我必須要承受的苦惱。

  我個人認為,律師和檢察官手裏各自拿著的都是一個天平的砝碼,天平則掌握在法官手中。律師和檢察官在法庭上的對抗,就是為了讓法官更全面、更清楚地了解案情,以便使判決達到盡可能的正義。這種正義不僅十分接近事實真相,十分接近常識常理,而且能夠被雙方接受,能夠在最大限度使得無辜的人不被冤枉的同時懲罰犯罪。而我則是整個司法體系中的一個小小的零件。毫不誇張地說,有我這樣的律師的存在,會讓包括你自己在內的人們生活得更加有安全感,因為稱職的律師能夠讓你確實享受到司法體系賦予的一切可能的權利和自由。

  我想,你之所以這麼激憤地給我寫這封信,主要是因為被控殺害你妹妹的被告人于某某被判決無罪。你認為他被判無罪是一個錯誤,並且認為我就是造成這個錯誤判決的罪魁禍首。我想問你,你真的認為于某某就是殺害你妹妹的真兇嗎?如果于某某確屬真兇,法院判決其無罪確是一個錯誤,而造成這一錯誤的是誰呢?難道僅僅是律師辯護得好嗎?當天你也參加了庭審,你不覺得作為辯護人的我在法庭上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是有依據的嗎?如果你是法官你會考慮我的意見嗎?不管你怎麼想,我都要告訴你,法律看重的是證據,法院的判決也是憑證據說話。法律不能憑良心和感情判決。如果法院判決於某某有罪,把他執行死刑,對於你和你的家人也許從心靈上會有所安慰;但如果他不是真兇,對於被害人你的妹妹來說,無論是在天堂還是在地獄,我相信她永遠都不會閉上眼睛。並且,這不僅造成了一個新的冤案,也會讓真正的兇手逍遙法外。

  最後,希望你能從我的回信中得到你想要的解脫吧,至少請你幫我一個忙,不要叫我魔鬼,如果你同意,是否可以準確一點稱呼我為魔鬼代言人,這樣對我更公平一點。畢竟我只是為魔鬼(如果我的當事人確是罪犯)辯護,自己並沒有行魔鬼之事。我個人是這樣認為的,我想你也不會反對。

  律師 xx

 

【編輯:王忠海

 

台長: 脆肉鯇
人氣(551)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數位資訊(科技、網路、通訊、家電) | 個人分類: 法外柔情 |
此分類下一篇:傷感財產制
此分類上一篇:防人之心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