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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9 12:08:10| 人氣248|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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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宗交通意外宣讀判決,司機被控“過失殺人”罪名成立,原因是不小心駕駛導致一名途人死亡。那位司機對我說他三年來差不多每天都在回憶意外發生當時的情景,但無論如何都想不起事情是怎樣發生的,“平時地下有張紙有根煙頭我都睇到,有咩理有成個人我都睇唔到?”沒有人希望意外發生,也沒有人會認為交通意外中的司機是故意,但是結果卻令人感到無奈。

 

法官宣讀判決,當概述到事件的經過時,交通意外中死者的太太忍不住啜泣繼而哭了起來。法官暫停了宣讀,空氣好似停止流動那樣,法庭裡只聽到哭聲,那個氣氛令人好難受。

 

最後除了宣讀完判決的內容,法官還鄭重其事地對被告作出警戒:“雖然你的確是因為不小心而非故意,但卻由於你這個不小心剝奪了一個人的性命,也剝奪了他家人與他一起生活的權利……”。

 

***

 

說起兩年前與女朋友分手時的痛苦,他雖然平靜,但還是表現得很介意。

在他口中,前女友是一個很虔誠的基督徒,他可以陪她返教會返團契讀聖經,但卻覺得她在生活細節上對信仰的講究和“規條”難以容忍對和不可理喻。

 

假若我們說一樣物件的存在價值就在於創造這物件的人所賦予它的價值或功能,那麼我們存在的價值就在乎父神創造我們的原意。如果一個人不認為世界上有神而且這位神是基督徒所說的獨一的真神,而只相信所有宗教都導人向善,那麼他怎能夠接受基督徒所說的為主而活?

 

的而且確,有很多非基督徒無論在人品還是待人接物方面都要比基督徒好,然而他們的靈魂未得救。

 

他說他不甘心,有甚麼理由兩個相愛的人最終會因為“這樣的原因”而不能在一起?他在“這樣的原因”幾個字上加重了語氣。

 

也許因為我本身也是基督徒,我跟他說我比較同情他女朋友。她雖然愛他,但最後還是不選擇他。她一定很希望他能夠與她一同感受神的恩典,她一定希望身邊所愛的人同樣能夠得到最美的祝福,以及支持她在信仰上所堅持的。

 

 

但係我覺得我比較慘喎!朋友反駁,“至少她選擇了信仰而放棄我時,她還有她的“支持”,而我在反對她的選擇之後我甚麼都沒有了。”

 

***

 

不知怎的,我忽然想起上述那宗“過失殺人”案。在那宗意外裡,無論是死者家屬還是那個司機心裡都必然不好受,儘管難受的程度不一樣,他們各自都會對那個事實感到無奈。但是,被告司機被判刑之後,仍然繼續活著,儘管是活在內疚之中,但死者家屬在傷心過後,卻等不到死者復活。

 

發生這種不幸的事情是“雙輸”,對雙方的傷害都極深,而且似乎換不回任何益處。最多,那個司機換回了一個“教訓”。

 

失戀跟交通意外是否有點兒相似?有些交通意外在旁人來看明明可以避免,但是對當事人而言真的百口難辯。又有人說,避免得了的就不叫“意外”了,控制得了就不叫“感情”了。

 

人有屬人的軟弱以及限制,因此有些意外,無論其成因是歸究於人為責任還是歸究於客觀環境,我們都避不過。

 

但也正因為如此,我們禱告天上的父,不叫我們遇見意外,即使遇到意外,也讓我們懂得在意外中成長,叫那個意外不至於使我們一倒不起。

 

2008/11/29

台長: 脆肉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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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有感覺的一篇

既然雙輸局面...有冇更好ge方法呢??

不如叫司機為他家人做些甚麼會不會好一點?
2008-12-01 16:41:56
版主回應
人都死了,根本做甚麼都沒有用。
2008-12-02 22:01:50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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