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在台北的時候,我喜歡去一個俱樂部。
這是一群喜歡英文的人成立的社團,大家定期聚會練習英文。
看到大家這麼認真,我總是覺得汗顏。
因為在美國公司上班的我,每天不必付錢就有機會和來自世界各國的同事說英文,公司所有文件、聯絡公事,書寫報告不時也有英文讀、寫的機會。
在學習英文上,我好像佔有很大優勢,但是可能我對英文真的沒有什麼雄心壯志,再加上不夠努力又懶得用功,所以我的英文還是不好。
不好歸不好,但是既然沒有人會說中文,破英文也得將就著用。
日常生活會話也就算了,最怕的就是醫學專有名詞和各種專業術語,這些我連中文都說不出來了,更別提還要試著用英文表達?
吵架則是另一個困難吧!都已經火冒三丈、氣得要命了,還要用英文的語法來思考,有同事說我個性溫和、不發脾氣,事實上不是我風度好,而是有口難言,一時之間想不出要回什麼話罷了!
所以在沒事的時候,我會想像很多情境,如果這樣的話英文應該怎麼說?如果那樣的話英文又該怎麼說?
上班的時候常常半個月、一個月都遇不到一個說中文的,慢慢地我發現有時候我竟然連自言自語也在講英文。
難道我英文還講不夠嗎?怎麼放假休息回台灣還跑去參加英文俱樂部?
可能我和英文的關係註定是複雜又密切吧!
我們榮辱共存,英文好對我的工作有直接的助益;但是也可能是因為太親密,太常接觸了,有時候一聽到英文、一看到英文就覺得很膩。
所以我在很累的時候,不自覺地就會把耳朵關起來,雖然聽得到有人在說英文,可是我不知道他們到底在說什麼?
可是如果說的是中文的話,不管多累、離得有多遠,都可以聽得清清楚楚。
很難解釋的一種自然反應!
但是英文卻也是我在海外唯一也是最好的朋友。因為只會一種外國語言的我,每到一個語言不通的國家的時候,自然不得不百分之百仰賴英文。
每次在陌生城市看到美國報紙、雜誌,或是聽到CNN的時候,就好像看到一個老朋友那般熟悉、親切。
也就是這個時候開始看英文小說的吧!既然在國外不可能買到任何中文書報雜誌,我開始試著和英文書做朋友。
因為一個人住在國外,空閒時間實在太多了。以前在台灣買了一、兩年都看不完的書,到了國外大概兩、三個月就可以看完了。
這也是我和英文的一段甜美時光。
Amy Tan、Frank McCourt、John Gray這些作者和他們的「The joy luck club」、「The kitchen God’s wife」、「The hundred secret senses」、「Angela’s ashes」、「’tis」…不知道陪伴我度過多少因為時差而睡不著的夜晚。
我發現並且享受閱讀英文的樂趣,試著去瞭解不同語言對事物不同的描繪方法,欣賞不同語言不同的文字之美。
作者把文字玩弄在他的股掌之間,我則樂於遨遊於他所呈現的紙上世界之中,透過他的筆去體會他想表達的感覺、意念和境界,並且樂在其中。
我可以忘寢忘食、沒天沒夜地讀,只為了趕快知道結局。可是我不喜歡跳到最後去看結果,也不喜歡看完的人透露任何蛛絲馬跡。
但是我很喜歡和看完同一本書的人,一起討論書中情節,和一些回味再三的句子。
那時候我很喜歡買書,以及所有和書有關的東西。像是可以保護書的書套、小書籤、可以夾在書上輕巧可愛的閱讀燈等等。
後來因為找不到滿意的書套,我決定自己製作屬於自己專用的書套。
我花了好久的時間構思,並且用了好幾天的時間不眠不休、日以繼夜努力工作;不知道經過多少次的縫了又拆、拆好又縫,不斷嘗試、不斷失敗、又再嘗試的過程,終於縫製成一個可以適用兩種不同尺寸英文書的書套。
現在我的小閱讀燈讓我在夜間飛行一片漆黑中,仍然可以盡情閱讀而不會干擾到坐在旁邊休息的乘客;全世界只有我一個人才有的書套,可以保留我到底在看那一本書的隱私;不同的漂亮小書籤則陪伴我讀完不同的書,並且留下我和書和他們之間唯一而獨特的回憶。
而這些全是因為英文而有的甜蜜記憶。
我才知道,原來我是很喜歡、很喜歡英文的!
THE END.
APR 5,2005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