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宗「女變男」治平對象鄭惠芳到案,她自稱,她從小就因為自己是「陰陽人」的特殊情形,無人可訴,無法可治,才一路叛逆到底,甚至以比一般男生還暴烈的手段,企圖隱瞞旁人發現真相。鄭還說,她不是「同性戀」,但為了不讓旁人對她的性別起疑,她才會找個同居女友,事實上,只是掩護而已。
鄭惠芳陳述「個人隱私」時,直接說她小時候上廁所,別人不是站著,就是蹲著,獨獨她站著、蹲著都可以,她自己心裡的難過,沒有人知道,連家人都不了解她心中的掙扎。
問題是,她心中的矛盾一直存在,雖然她從小就女扮男裝,最起碼選一種「性別」─就是不容易被別人看不起的男性,才會從國中就整天和嘉義不良青少年為伍,以比常人更凶殘的手段,隱藏自己的真實身分。但她領取身分証時,卻又是拿女性的紅色身分証,她也說不出是為什麼。
鄭陳述「個人隱私」時,警方人員相當尷尬,據鄭說,她小時候,有分泌女性荷爾蒙的生理特徵,也有陰道,但同時有男性特徵的睪丸,還有一點點的陰莖,只不過是隱性的,所以她認為她是「陰陽人」身分居多,而不是「同性戀」的傾向。
鄭惠芳還說,她母親多少知道她「心中的痛」,所以她決定「變」成單一「性」別,她母親不但同意,還匯了十萬元給她當手術費。她說,她出生是雙性,雖然她很怨過,但她母親也相當受折磨的警方逮捕「女變男」的治平對象鄭惠芳,對鄭惠芳的身分,究竟是男、是女,大傷腦筋。依據警方了解,鄭惠芳82年服刑時,是在女監,但鄭惠芳兩個月前又動了變性手術,應改為男性,卻又還未辦妥變更登載程序,可能還算女性,令警方一時還「無法」分辨雌雄。
這一難題,不僅關係警方搜索行動、偵訊過程等,是否得由女警配合執行,嫌犯到案是否得用腳鐐 對當事人也是個人權益的關鍵,甚至當事人入獄服刑的監舍、待遇,都有直接的影響。
據警方調查,鄭惠芳的身分証,是紅色、女性專用身分証,登記欄載明「女」,但鄭惠芳偽造的駕駛執照上,寫的又是「男」。兩種身分又都是鄭惠芳長期使用的「証明文件」。
依據鄭惠芳自稱,變性手術是兩個月前,由榮總的醫師操刀,除將女性的乳房切除,再將原隱性的睪丸,以手術拿出來,並以腿部的組織、表皮,做為陰莖,有男性的特徵。照說鄭惠芳目前「表面上」應該列為男性,但鄭惠芳並未向相關機關辦理變更記載,是否真的完成變性手術 警方也不知道,「依法規」仍得依身分記載的性別處理。
「角色錯亂」的問題,在鄭惠芳入所、入監時,將發生同樣的困擾。不諱言的說,同拘一室的男性嫌犯,對個頭嬌小的鄭惠芳,很可能因好奇造成傷害;但同處一室的是女性嫌犯,又會影響他人;若讓鄭惠芳獨居一室,等於是「關緊閉」,似乎也不太合理讓相關人員傷透腦筋。
「女變男」的治平對象鄭惠芳落網時,警方同時逮獲鄭的陳姓「同居女友」,令警方吃驚的是,陳女和鄭惠芳同居了快一年之久,直到今天,才知道鄭惠芳並不是男人的真相。
鄭惠芳的陳姓女友「知情」時的第一時間反應,是說「難怪一年都沒有和她做愛」。據警方調查,鄭惠芳於去年12月間,就已認識陳女,兩人隨即「同居」,陳女並為鄭掩護,以自己的身分租屋,供兩人藏匿。陳女告訴警方,鄭惠芳雖然和她同居,卻自稱發生嚴重車禍,一直在吃藥,沒辦法做愛,再過一、兩個月,就可以恢復男性的功能,所以她才不疑有他。
鄭惠芳身高約165公分,身材在男性中算是瘦小,鄭惠芳的陳姓「同居女友」,身高逾160公分,身材反而比鄭惠芳更稱頭,警方曾覺得兩人「同居」,很不可思議,但陳女說,鄭惠芳心思細密,很知道女性的心理,而又是道上呼風喚雨的角色,這對她而言,就很有吸引力,和鄭的身高、長相,沒有直接的關係。
陳姓「同居女友」還在知情後說,鄭會去變性,成為真正的男人,說不定就是為了和她在一起,成為真正的「男女朋友」,所以才會在兩個月前動手術,並答應她一、兩個月後可以「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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