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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2 13:36:49| 人氣546|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勞基法哪來的適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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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次因為自己的無能而失業   唉......

只好再一次踏上找工作之旅   希望這次不會找太久

九月底下班臨走前   問了主任

可不可以在5號的時候   順便給我一張 " 非自願離職證明 " ?

因為我有跟公司簽三個月的勞動契約   照理說

我可以要求公司補償我   可是大家相處的還不錯

可是我強烈懷疑是主任不要我   然後把氣氛搞成是我要辭職

雖然我放棄加入勞保   可不代表我放棄所有勞工應有的權益

主任說   我還在適用期

我說   勞基法沒有所謂的適用期

誰教她處理這件事情有瑕疵   我才不想委屈自己




 

台長: 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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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羊人
月光小姐,加油哦!
2010-10-04 10:00:37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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