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會毫不選言擇句地吵罵傷害。
完全明白宣洩情緒的需要,可是也得講方式。有時無奈,妳表達需要、感受及問題總是負面的,以惱怒、質詢、問責、否認、翻舊賬佔最主要。經常愈扯愈遠,強詞奪理。如可免,都沉靜不回應,忍讓最好。
處事方式是幼稚或成熟非年紀問題,二人相處溝通本就需學習,一開始總會有點盲摸摸。可是整整年半過去,我們依然相處不好,說因為時間尚短也實在牽強,但也無法三言兩語就能夠說清楚原由。
事實,多少也了解彼此性格與習性,深諳對方喜惡。那些不能妥協的地方,無去無從,漸漸生厭。
不願離開,是因妳不相信有更好的選擇?同樣的,不願留下,也只因我不相信能有比現在更好的結果?
「我不想你得到除我給予以外的任何快樂或幸福。」
妳總是無比頑固,但想深一層,並非所有
原意均是蓄意傷害,急切要辯護,不過是想彌補挽救,一心認為,只要我承認妳沒錯,就能平息怒氣,妳也不必枉捱罵。偶爾是因為真的想為我做點什麼,堅持兩個
人總比一個人好的那種想法。不是不明白,然而,卻沒什麼比強迫妥協及承認脆弱來得可怖,兩者均難以坦率。
「誰和誰在一起,能產生最大量的快樂,才是交往的意義,畢竟幸福的戀愛才有永遠的必要,不幸福的戀愛,則不必從一而終。」(取錄於飄2009年發表「傷害別人而得到的幸福」一文)
分手不是對錯的結果,就算任一方永遠全對,也留不住一個人。倘若在一起,永遠需字字對質,像煞對簿公堂,那根本喪失了在一起的原本意義。
2009-07-14 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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