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 Tomboy 男性化的女同志
P = Ppure 女性化的女同志
不分 = 中性化的女同志
拉子 = Lesbian = 女同志 = 女同性戀 = 拉拉
歐蕾 = old lady = ole = 30歲以上的女同志
出櫃 = Come Out = 告訴別人自己的同志身分
Bi = Bisexual = 雙性戀
彩虹旗 = 同志運動的象徵標誌
T Bar = 女同志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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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小潘表白的那一刻,其實我沒有想過太多。沒有深思熟慮過這到底正常不正常,對象是男還是女這個問題。我以為自己能夠不在乎別人異樣的目光,甚至乎,我還以為這個年代,男同女同不再需要過份遮遮掩掩。
我是 Bisexual。
一直我都知道,可是到現在才有了第一個認真交往的女朋友。剛開始,我並無任何意識要避諱,卻漸漸碰到了很多以前沒遇過的輿論壓力以及歧視,這才體會,雙性戀到底味著什麼。
我並不喜歡偷偷摸摸。
所有人,唯一的堅持卻是,跟同性一起並「不正常」。不正常的意思,於此,未必需要被抓去精神病院進行勞改或是禁固。但是,社會的反應,大概只有幾種,視而
不見,漠視型;語重心長勸導你重返正途,輔導型,最後,當然是會有意無意打擊你的,冷嘲熱諷型。總會遇到這種人,讓你難受。尤其,那些我以為能夠接受的朋
友。
才漸漸學會必要時掩飾、說謊、逃避以保護自己還有自己的女朋友。
同性戀,於現今你以為思想行動本應很自由的一個年代,卻依舊是從心理生理、言談舉止到衣著打扮,都不為社會接受的「病態」。
可是到底,我還沒聽到任何充份理由,能夠說服我,跟同性交往,到底有什麼不妥。
對身體不好嗎?不見得。
傷害到他人嗎?並沒有。
犯法嗎?更加沒可能。
不正常,所以歧視你;不正常,所以責備你:勿論你感受如何、快樂不快樂。
我很想我媽能夠把我的話都聽進去,很想她能夠了解我的感受,接受我,接受她的女兒其實是現在這個模樣。
我並不想對我媽說謊。
我是 Bisexual。
2008-08-16 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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