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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6 15:49:03| 人氣6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同志處境正在轉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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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幾篇報導,當然都是外國的資訊,

首先是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原本認定16-20歲男性

禁止肛交,因為這是違反刑事條例118條的判決,

但是此舉違背「香港基本法」及「人權法」,

因此,男性肛交不再被視為違法行為,

雖然,關於社會或所謂道德認定的部分,

或許同樣在華人社會中是很難被廣泛接納,

不過,至少在法律層面已經逐漸有開放的胸襟,

這是値得慶幸與開心的,但是,台灣呢???

其次,美國加州參議會重申禁止對同志就業歧視,

雖然此舉只是把多年的厄恩魯民權法案「Unruh Civil-Rights Act」,

更清楚的定義與闡釋,而且在美國似乎也不是新鮮事,

但是,身為同志,對這樣的議題一再被橋調,

總是覺得多少充滿鼓舞與激勵效果,雖然,

反歧視法案必須被強調的前提一定是因為歧視現象持續存在,

這倒是令人寒心的,不過,至少我們看見了,

在那個社會中還是不斷有人在爲所謂公平正義奮鬥,

人們還願意去正視社會上可能尚未被解決的問題,

反觀,台灣社會呢???

再者,加州最高法院通過一則判例,

說明同性伴侶如果分手必須繼續養育原來養育的子女,

不管是領養而來,或是原本婚生的,雖然,

有很多人認為此舉不過是複製異性戀的婚姻模式,

但是我認為,在保護孩童以及承認同志婚姻與領養權

的面向上,這都是非常具有正面意義與啟示的做法,

這讓同志伴侶更能明白養育子女是一種責任,

而不只是一種生活方式的選擇,這可跟婚姻不同,

你可以任意選擇或放棄婚姻形式,但是,

對於養育子女,可不是兒戲哦!但是,很遺憾的是,

在台灣,不要說領養後分手啦,連要在一起,

連要領養小孩,都還有很遠的路呢?不是嗎?

當然,在外電的報導中也提起當年與老布希競選

美國總統的極右派人士,羅伯特,直至今日

他對同志的歧視與反對仍然沒隨著年紀增加而減少,

他甚至連回教徒、女性主義者都一併抨擊,

有觀念隨著時間會逐漸轉變,但是,

有些人卻只會更加根深蒂固地強化自己的偏見,

我無法論斷台灣社會的接納度與同志的處境,

是否逐漸變得更好?還是毫無進展?抑或反而後退?

我只知道,如果台灣社會連修女爲保險套拍廣告,

都能爭論不休的話,那所謂的進步,

真的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吧?

台長: Des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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