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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17:22:14| 人氣29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小心,“我死給你看!”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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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殺來恐嚇他人,不構成恐嚇罪。但很少人知道,其實這也是犯罪的行為,構成強制罪。

以下為網路文章分享,法律不保護在權益上睡著的人,懂法律才能保護自己!

雖然恐怖情人要脅自殺,好像不成立恐嚇罪,但這不代表以自殺威脅別人就沒事喔!

刑法第304條規定,用強暴、脅迫的方式,逼迫人做事,構成強制罪。例如你脅迫某人幫你送一封信,如果不照著你要求,你就對他家人不利,這時候就構成強制罪。

我國法院對於強暴、脅迫的認定比較寬鬆,只要足以影響他人的自由意志就夠了,不見得要是「完全被壓制」。舉例來說,你強抓別人的手不讓他離去,只要對方被抓住、無法任意離去,就構成強制罪,不見得要你抓的力道非常強,或是讓對方完全動彈不得。

因此,恐怖情人雖然不成立刑法的恐嚇罪,但是用自殺脅迫的方式來強迫他人照著他的要求做事,會成立刑法的強制罪。

 

現在這個科技冷漠、人性疏離的年代,恐怖情人越來越多,不時都會在新聞上看到恐怖情人的消息,為什麼這麼多違法的人卻沒抓去關?

 

不少恐怖情人的伴侶,往往念及舊情,會不斷忍耐、包容,認為也許只是一時情緒不穩、不會再有下一次,因此自己咬牙接受,這也難怪恐怖情人雖然時有所聞,但真正被追究法律責任的還在少數。

 

另一個原因可能是,受害者並不知道恐怖情人的行徑其實觸犯了法律,也許他們會找親友訴苦,或是找社工幫忙,想方設法解決感情糾紛或是斷絕往來,但並不知道法律也是一個可以選擇的途徑。

 

假如你身邊也有朋友面臨一樣的問題,你現在就有足夠的法學知識可以告訴他法律上的權利,不要再讓他默默承受恐怖情人的高壓脅迫。

台長: Deb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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