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8/12公佈實施
2007/8/24增訂三則
2007/10/24修改
2007/12/02新增
2008/1/20新增
歡迎詩友加入成為 自在詩友會(以下稱本會)的會員,本會所
有會員都應該詳細閱讀下列約定事項,這些事項訂立之目的,是為了
保護會員權益以及其應知的義務,所有暨新進會員應於「回應」處簽
到並視同完成註冊手續、或開始參與本會所辦理之相關活動時,就視
為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本會所規定及應遵守之事項:
一、凡欲參加詩友會之會友,請先閱讀本會入會會員規章後,始
可依個人之興趣和意願,提出加入本會,欲加入本會時:
請於本文章之下方留言,提出個人網站連結,可固定的網路
名稱(凡在本會發言時,能統一使用之名稱),除留下簽到/已看完
本文,並留下<我要加入詩友會>等類似之文字,足以讓值星友明確
確認之可閱讀文字。
而於本會完成入會申請並確認成功後,將可依本會提供主題
詩活動或其他配合性質之目的活動自由參加。(2007.10.21修正)
1.凡加入成功之會員,請留下正式網暱名,並留下可以連結
之網頁/網站。若真無個人可連結之網站,請於加入會員時事先提出
說明。(2007.08.24增訂)
2.本詩友會不限定參與寫作次數,但若加入後一年之內(從
加入日期開始起算),若無參加本會任何文章回應交流或主題詩寫作
達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將適其個人因素,刪除或保留會員資格。
(2007.08.24增訂)
3.凡欲加入詩友會的詩友,不管在網路暱稱有幾個都請擇一
,以一個統一且固定的名字來留言、回覆或參加集創,倘若事後有一
定必要的因素而必須改名,請事先告知更名,否則就視同一般格友。
(2007.10.24增訂)
4.詩友會在審核詩友加入的程序,都是採取信任而不加以調
查的態度,故呼籲大家在以文會友的原則裡,個人保持網路該有的道
德和禮貌,不要再以第二個名字申請入會,以免加重值星詩友在值星
工作上的負擔。(2007.10.24增訂)
二、本會嚴禁一切抄襲之行為。仿作者得視情況並另註明參考之
來源。且所有會員都應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法律規定,違反者
其法律行為自負。情節嚴重者,將註銷該會員之資格且取消參與本會
之活動。
1.凡參與本會之所有集創詩作,除非文章寫作之特殊需求(
須於詩作標註說明),本會之詩作將不張貼任一款式的火星文文章,
請詩/會友,自行注意。(2007.08.24增訂)
三、日後主題詩活動之公告將依現今每週六中原標準時間二十三
點公開說明之,除訂閱本會之「本台消息」者外,不再另行至各會員
報台張貼佈告。
四、參與當週主題詩活動之會員,請遵守將其作品張貼於該主題
下回應之規定以方便當週值星作業。未依規定貼於回應或任意於留言
版回應者,一律以當週之格友回應處理之,除有特殊狀況外並有確實
之理由者不在此限(由當週值星人員判斷)。
五、參與本會之一切活動者,請尊重他人並應循網路規範之相關
禮儀。本會歡迎會友之間的良性互動,可和詩或討論寫作,或針對文
章表達方式討論,但希望會友不任意要洗版,或以冒名方式蓄意攻擊
文章或作者,或無事找麻煩的匿名者,經查出即取消會員資格!
六、為求版面發表公平性,當週主題詩參與原則上以一首為限,
多寫的詩作可置於該詩回應欄或經由當週值星人員同意,刊登於該詩
作內文之下。
七、值星人員為義務服務張貼文章。在留言板的回覆,以當週值
星人員為主要的回覆服務,至於文章可適值星人員個人時間或心情感
受回應,無強制規定非回應不可。至於文章回應希望會員能彼此交流
,故請會員們多予鼓勵支持,並多與其他會員交流互動,參與迴響!
八、張貼文章的值星詩(會)友,可依個人習慣,可於文章選擇
貼圖/或不貼圖,亦可應原作要求貼圖/或不貼圖;本會不強制要求
文章是否貼圖。
九、詩友會對外正式公告發言,除當週主題由值星人員發佈外,
一律以執行長、會長為窗口,台長為次之代理人。
十、詩友會的園地是屬於大家的,敬請踴躍邀請其他寫詩愛詩者
加入這個園地,且除了由創始詩友引荐入會外,也歡迎各位會員推薦
您心中的適當人選,再由本會邀請入會,以期為詩友會注入新血至臻
於完美,共益精進分享!而以上事項經本會創始詩友/值星會友一討
論同意並實施之,創始詩友經討論後有權隨時增修本需知之相關事項
,且於詩友會公佈相關內容公告,不另行個別通知。
十一、在考慮網路文化的多元性暨參考多處論壇的作法之下,即
日起詩友會將闢一<自在游書海>之專區,將專用以介紹相關著作典
籍等。而凡詩友會成員個人本身其著作和詩友會要求主旨作品體裁相
近者,如需要並願意刊予詩友會版面提供資訊供會友參閱。可與詩友
會相關人員幹部聯絡經討論無礙後方以刊登。(2007/12/02增訂)
十二、凡加入自在詩友會(以下簡稱詩友會)之詩友,參與集創
之詩作,願意無償且授權於詩友會之紀念活動等出版印刷製作,日後
詩友會之任何活動出版印製將不再另行徵詢授權。另,關於著作權聲
明:
本授權出版僅限於詩友會團體之共同活動上,詩友之詩作
的智慧財產權仍為個人保有,而其所授權文章/圖片係須擔保為本人
之原創性著作,並有權授權於詩友會,且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
產權,如有違任何之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其所應負之責任,詩友會
無需連帶任何責任。(2008/1/20增訂)
十三、請加入自在詩友會之會員,於入會時請務必詳盡閱讀,謝
謝!
十四、對於本規章有任何其他補充意見或指導,也歡迎於本文之
回應,謝謝!
自在詩友會會長 五陵年少
暨全體詩友會會員
敬上